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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定一方转移财产的几个常见判断标准

在很多案件中都存在一方私自转移、隐匿离婚财产的问题。其中最常见的是转移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银行存款,所以本离婚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通常会把调查、审查对方银行账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另一方面,对方当事人在面对我方对其银行账户大额资金去向的质疑当然会百般狡辩,妄图将其行为合法化,以避免被法官最终判定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法官的对于离婚财产转移的判断标准开始发挥作用。总体来说,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的判断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转出后的真实用途。关于这一点通常都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因为大家都知道:如果自己没有用于正当的婚姻生活,而是被用作它途,甚至被一方以合法用途为掩护,实际上隐匿了起来都是会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严重的会被法院少分或不分离婚财产,所以,这也是法官审查的重点。

2、是否经过对方同意或对方是否知情。既然是双方发生争议的资金,另一方当然否认曾经知情或甚至同意。对此,转移资金的一方往往很难举证,转而将举证重点放在合理用途上。

3、资金转出的时间。如果时间发生在双方关系尚好的多年前,除非数额特别大,否则法官倾向于认为早已用于日常生活,此时转移资金的一方举证责任较轻,质疑追究的一方则需要加大举证力度,说服法官认定对方是在非法转移财产。而如果资金转出时间发生在双方分居后或者起诉前一年的时间,由于距离夫妻感情破裂的时间比较近,法官有理由怀疑一方是在恶意转移财产,此时的举证责任轻重倒转,转出方将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后的诉讼期间实施大额财产转出行为,这么干的法律风险是非常大的,除非具有迫不得已的正当理由,否则很容易引起法官的反感,并最终被追究责任。[1]

转移资产的方法有哪些

海外买房租房找土地,就上指南针 2018年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对于资金流转的新规定文件。从2019年1月1日起,央行要求支付宝、微信支付这些账户5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进行上报。任何第三方也就是除了银行之外的机构,有类似资金交易都要受到审查和上报。

当时的央行通知施行,意味着国内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都将接受中央银行的监控和管理。这之中,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只要一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就会受到风险监控。过去被通报处罚,甚至判刑蹲监狱的海外买房行为,基本是想要通过各种地下钱庄等不法手段转移境内的资产,即使没有新规定,这种行为也始终是违法的。只要是不经过国内外汇监管的海外买房行为,全都是违法的。然而,合法的海外资产转移途径规定也很明确,也有很多人可以不受限制转移财产,自由在海外买房。

三类人可以直接申报全部个人资产转移到海外:

1. 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2. 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3. 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

简单的说,购汇转款的限制只针对中国大陆公民,海外身份和港澳台身份的人不受影响。具体财产转移在规定中又被分为了“移民转移”和“继承转移”两种情况:

移民转移: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可申请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继承转移:外国公民,或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移民转移”的情况,规定中明确强调,刚申请海外身份的阶段还不行,必须是确认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身份以后,才能适用这项规定。[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