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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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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辽宁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现任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苗治民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1]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辽中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省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省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中小微企业[2]、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职责分工

1、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

(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2、与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

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二)综合处。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产业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形势及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收集、整理、发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信息,负责政务宣传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研究课题总体安排的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拟订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省直部门联合行政审批事项。

(五)投资与规划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基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督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六)产业政策处。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准入,提出服务型制造的发展政策,负责推进全省工业设计培育发展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兼并重组、产业转移相关工作。

(七)工业经济运行处(中直企业协调联络处)。牵头承担工业增加值指标任务,监测分析全省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交通发展政策,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与中直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承担省发展集装箱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推进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

(八)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工业供给侧结构,统筹协调工业八大产业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和智力引进。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民营经济统计工作。

(九)制造强省建设推进处(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全省智能制造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省智能制造项目的管理和推进工作,负责推动智能制造相关装备和技术发展,指导、协调各市推进制造强市相关重点工程和产业布局,承担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装备处(省汽车工业办公室、省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推广应用及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指导全省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石油化工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承担全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十二)冶金处。负责全省冶金(钢铁、有色、黄金、稀土)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轻工处。负责全省轻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烟草行业的发展工作,负责全省食品工业、包装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建材处。负责全省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镁、硼等资源开发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电子产业处。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纺织处。负责全省纺织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医药处。负责全省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电力处。负责全省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拟订下达电力供需调控计划,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市场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电力行业规划,参与电力工业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参与电力价格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

(十九)软件服务业处。负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项目、新业态发展和升级,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创新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进行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安全可靠信息产品、系统推广应用,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两化融合推进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指导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负责指导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建设,拟订全省工业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二十一)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办公室)。拟订全省无线电管理规划,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指配、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军工科研生产协调与能力建设服务处。拟订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军工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承担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地方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军工综合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管理和国防特色学科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军品免征增值税和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武器装备质量管理、动员演练、军品外贸相关工作,推动高分卫星数据行业应用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资源共享,指导并监督军工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审查、审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负责对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军工安全和民爆处(省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指导监督全省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运行和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立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组织全省核能安全和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协调核军工单位生产重大事项,承担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工业节水促进政策,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指导全省节能监察工作,参与拟订全省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制造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推进工业绿色制造发展。

(二十五)科学技术处。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工作,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新产品认定及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新兴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二十六)产业与金融结合处。研究提出与工业领域相关的财税、政策性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使用相关金融工具,推进银企对接,引导推进工业产业基金的使用和健康发展,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七)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处合署办公。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