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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化厅

辽宁省文化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文化厅,并挂辽宁省文物局牌子[1],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指导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2.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3.增加协调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4.增加对省内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法规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与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以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制度,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省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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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