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红十字会
机构简介
发展历程
重庆市红十字会成立于1911年。从诞生之日起,即投入到扶危济困,赈济灾民的活动中。抗日战争期间,曾派出4个医疗队,赴湘赣战区服务。1945年霍乱大流行,成立急救时疫医院免费救治病人。先后创建水上救护队、消防队及中、西医诊所7个,济孤院、托儿所5个。
1951年进行改组,发展会员,建立组织。先后开展了组织医疗队赴朝、协助政府遣返日本遣孤及遣骨、爱国卫生宣传、举办群众性战伤救护、水上救护培训、普及“三防”教育等活动。“十年动乱”中工作被迫停止。1980年重新恢复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重庆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颁布实施,使重庆红十字事业有了法律保障。
2000年重庆市红十字会召开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是重庆市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亲临大会,大会聘请市委书记贺国强、市长包叙定担任重庆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通过了《重庆红十字事业2000-2004年发展规划》。
重庆直辖以来,重庆市红十字会在备灾救灾、扶危济困、卫生救护、防病治病、社区服务、无偿献血、遗体捐献、民间外交、寻人转信、沟通海峡两岸关系、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重庆市分库建设、救助白血病儿童等方面成绩斐然,为重庆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近 年来,重庆市红十字会重点抓了几项重要工作:一是开展大规模的卫生救护培训,目 前累计培训学员已超过200万人次,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明显提高;二是开展较为普遍的救济赈灾工作,仅重庆直辖以来,接受国内外赈灾款物超过4.1亿元,受益灾民超过1000余万人次。特别是2008年,为抗击冰雪灾害和四川汶川大地震救灾募捐款物价值近2.6亿元,参与对口支援四川崇州市的灾后重建,并在市内开展灾后重建项目140个援建资金近1亿元,协助政府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三是为救助白血病儿童募捐2317.4万元,发放救助款1180.5万元。累计受理377名白血病儿童救助申请,对343名(577人次)的儿童进行了救助。治愈率超过百分之60。四是建立了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
截止2008年,重庆市红十字会有40个区县级分会、3个行业分会。有41个冠名医疗机构,799个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单位3171个,志愿者[2]4526人,会员总数80.1万人,其中青少年会员15.83万人
直属医院
重庆红十字会医院,重庆红十字会康盾医院。
机构职责
重庆市红十字会机构工作职责
会 长:市政府领导兼任。
常务副会长:主持会机关全面工作。
副 会 长:协助常务副会长工作。
秘 书 长:协助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工作。
红十字会下设:办 公 室、赈济救护部(救护培训中心)、组织宣传外联部、机关党委、重庆市遗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重庆市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对外联系、重要事项督办,组织筹备重要会议、活动。
负责工作计划和项目的编制实施、综合检查和考核管理。
起草文件,负责机关行政、机要、文秘、文电、信息、信访、档案、保密、保卫、接待、财务、统计、行政后勤工作。
(二)赈济救护部(救护培训中心)
清理红十字标志使用。
赈灾募捐,红十字募捐箱和募捐队伍管理。
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
备灾仓库管理和网络建设,灾情考察、汇总上报。
接收国(境)内外援助,赈济计划制定和物资发放。
弱势群体动态收集与建档,助学活动实施。
社区服务,筹建并管理红十字社会公益福利单位。
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健康知识,卫生救护培训,编写教材,培训师资和骨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区县、行业卫训。组织参加意外伤害现场急救,参与全国红十字自救互救网络建设。
(三)组织宣传外联部:
承担红十字会组织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承担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法、开展国际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
承担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重建家庭联系(国际查人转信)等工作。
承担红十字网站及《人道与博爱》杂志工作。
(四)机关党委
承担市红十字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群工作。
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工会工会。
(五)重庆市遗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重庆市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
承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主要包括知识普及公益宣传、信息收集、志愿者招募、捐献登记、缅怀纪念、人道救助、协调员管理等工作)。
承担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动员、登记报名、血样采集、数据传输、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和捐献后供者的跟踪服务等工作)。
承担无偿献血宣传和推动工作、艾滋病预防与关爱工作。
机构职责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办法颁布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2000年5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弘扬正能量,引领新风尚,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市、区县(自治县)按照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支持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参考文献
- ↑ 如何理解人道主义 ,搜狐,2020-06-17
- ↑ 志愿者究竟是什么样的团体?看完你就知道!,搜狐,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