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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

圖片來自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出生    1959年3月17日

性質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居住地   香港港島

陳文敏 (Hon)[1]英语:Johannes Chan Man-mun,约1959年[2]),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3],香港唯一一位名譽資深大律師[4],於2002年至2014年擔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5]

簡介

陳文敏是天主教徒,曾在香港喇沙小學聖文德書院聖若瑟英文中學以及英國倫敦拉格比公學倫敦大學國王學院接受教育,1982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陳文敏曾經任職歐洲人權委員會達九年,而陳文敏本人專長於研究人權憲制及行政法,曾在香港及海外的期刊發表文章。[6]

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但其實他以前曾就讀博士課程 。1990年,香港在中國內地發生六四事件後剛開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憲制中有許多需要修改的地方。陳文敏認為自己作為學者為此能作出的貢獻遠大於攻讀博士學位,故他最後放棄修讀博士學位,從而專注於協助草擬人權法的工作 。[7]

最終陳文敏的多項有關《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建議最終均被採納,成為現行人權法的藍本,包括人權法引入《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透過修改《英皇制誥》解決人權法凌駕地位問題、讓各級法院均可應用人權法等。[8][9]

1995年,陳文敏被選為香港十大傑出青年[10][11],並於1999年獲得人權新聞獎

2003年5月10日,陳文敏獲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委任為名譽身份的資深大律師。他是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以來,首位名譽身份的資深大律師。[12]

2013年12月17日,陳文敏於以資深大律師身份成功協助遭社會福利署以居港未滿7年為由拒絕發放綜援的63歲內地新移民孔允明贏得官司。

學歷

公職

陳文敏曾獲委任為多家公共機構成員:

香港大學副校長任命事件

2015年1月,左派報章《大公報》和《文匯報》率先洩密,引述消息指陳文敏可能出任香港大學副校長,並大篇幅報導。[13] [14]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於2015年2月撰文表示,一些極具影響力的政府人士曾經致電要求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否決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出任副校長,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亦稱獲悉此事,指出是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行政會議成員之所為。[15]蘋果日報》認為,綜合多名消息人士指出,除了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中央政策組顧問高靜芝分別向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施壓外,行政長官梁振英更曾經直接致電校務委員及部份香港大學高層人員,鼓動校園內部「反陳文敏」。[16]

2015年9月29日,港大校委會以12比8票數,否決陳出任副校。因保密協議未有交代原因,但港大校委會本科生代表,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個人主張確保港大師生校友的知情權,在會後違反保密協議發表聲明,當中透露了部分與會者的意見和取態。同時馮敬恩亦因為違反保密協議備受質疑。[17]

以下為本科生代表馮敬恩違反保密協議,選擇性公開了校委成員反對的重點[17]

  • 紀文鳳梁高美懿洪丕正三名校委成員因陳文敏在未任命前就公開提及自己是唯一候選人,故認為陳文敏的操守﹙Integrity﹚有問題。其中紀文鳳及梁高美懿指出從大公司高層招聘的角度,若有應徵者在獲聘前如此高調表露身份,必不會錄用。
  • 李國章質疑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因而沒有資格擔任副校長。他亦質疑為何部份政黨會如此支持陳文敏。此外,李國章指出陳文敏當年出任法律學院院長只因他是好人﹙Nice Guy﹚,並非靠其學術成就。﹙然而,港大校委會考慮副校長人選時未有把持有博士學位列為必要條件,在否決陳文敏出任副校長後仍未有新增博士學位為必要條件。﹚
  • 廖長江引述Google Scholar搜尋結果,指陳文敏的文章在過去五年只被搜尋過四次。
  • 陳坤耀引述其個人的資料搜集,指陳文敏鮮有在學術期刊發表文章,或成為學術文章的主要作者。陳坤耀亦質疑陳文敏的資歷不及其他副校長,以及指出陳文敏連博士學位亦沒有,怎會有資格處理有博士學位人士的應徵。(註:陳坤耀否認曾在會上質疑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質疑者其實另有其人)。[18]
  • 王䓪鳴指陳文敏擔任副校長會令香港大學進一步分裂。
  • 盧寵茂指陳文敏學術水平不合乎標準,研究成績連助理教授亦不如,並指責陳文敏沒有在其跌到後致以慰問﹙show sympathy﹚。
  • 除了馬斐森校長、郭新教授、袁國勇醫生、張祺忠博士、吳國恩先生、研究生代表Mr. Aloysius Wilfred Raj Arokiaraj、馮敬恩本人,以及另外一名校務委員會成員投贊成票之外,其餘校委會成員均投反對票。

2015年9月30日,港大校委會成員張祺忠博士在商業電台的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表示,遴選委員會經過那麼多程序挑選陳文敏,現在才否決對他的副校長任命在邏輯上說不通 。為此,他會考慮辭去校委會委員的職務以明志,對選他擔任委員的老師作個交代 。

同日,陳文敏接受商業電台的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的訪問作出回應。他認為整個港大副校長任命的決定過程中一拖再拖,當中看不到令人信服的理由,難以令人不懷疑有政治干預影響校委會的決定,如:不跟過往的和程序。他直指:「現時用人似乎還要視乎對方的政治取向和言論,這會影響大學的核心價值和理念 」。他擔心此事會影響到大學在國際間的聲譽,學校在聘請人時所考慮的條件亦會令人憂慮是否跟政治因素有關,難令人信服 。陳文敏繼以表示,當大學的自主和學術自由受威脅時要發聲指出錯誤,短時間內或會感到無力,但長遠來說要堅持大學的原有價值。他指出,大學是由公帑支持的機構,而校委會作為當中擁有最高權力的機構應為否定任命副校長一事作解釋,因為事情已牽涉到一定的公眾利益

他又引述法律上的規則講解:「若表面證供看來完全不合理而不能作出解釋,唯一推論就是沒有合理理由去交代當中的決定 」。陳文敏質疑為何大學人士的任命需勞煩人民日報等親中媒體大幅報導,當中提出的失實理由無稽且不合情理,難令人相信是真正不讓他當副校長的理由 。他續稱,若大學的副校長要得到中央的信任才可就任,這是相當可悲的事。他認為大學管理層(特別是校委會)跟大學和整個社會脫節,作為負責學校最高決策的機構得不到同事的尊重和支持,其實很有問題 。陳文敏歎道,「欲加之罪,何患無辭」,2014年6月開始醞釀佔中到10月佔中期間他在美國執行教務,他形容自己是被強行跟佔中拉上關係,難令人相信跟政治無關,他更擔憂是次事件是否中央對學術界參與佔中(批評當權者、說了不中聽的說話)的懲處 。他又指說校委會沒有客觀全面評價副校長人選,而且在法律界博士學位從來都不是重要標準。最後,陳文敏反問,到底是他自己還是校委會的處理造成大學的分裂 ?他個人就不認為自己有這種能耐,相信公眾自有判斷。陳文敏暫不考慮司法覆核,以免令大學受更大創傷。

同日,當時擔任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港大校委會本科生代表馮敬恩亦在商台的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接受訪問。他解釋,自己無法再忍受校委會會議中成員提出極荒謬和不合理的原因,會議期間討論熱烈,可是意見都是一面倒反對陳文敏 。他質疑,大學是要找副校長的適合人選而不是招聘研究人員,過往就任港大的副校長亦不是人人是博士,故以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為由來否決對他的任命是十分荒謬,以陳文敏沒有慰問別人作否決理由更是荒誕 。馮敬恩直指,校內意見很重要,但校委會中多是校外意見,故身為校外代表的校委會成員應審視自己的貢獻,能否充份反映校內的聲音 。

2015年10月8日《明報》引述港大校委會成員張祺忠表示,學生會長馮敬恩對外公開的校委會成員反對陳文敏任命的理據大部分正確,但印象中陳坤耀並無說過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該說法是出自其他校委口中。他又指出,校委盧寵茂雖然在會上曾經提到陳文敏在他受傷後沒有慰問,但並未指明這是他反對陳文敏出任副校的原因。[19]

2015年10月2日,香港大學校友的香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認為,陳文敏身分變得政治化,即使成為副校長也難以履行職務。[20] 同日,港大建築學院院長克里斯.韋伯斯特(Christopher John Webster)在《明報》中回應港大校委會否決任命陳文敏出任副校長一事,他表態支持校委決定。韋伯斯特不認為任命主責內部行政事務的副校長與學術自由有很大關係。他表示:「我經常留意所擁有的院校自主是否足夠支持我將世界級的教育傳授予聰明的學生及拓展知識,我沒聽過有人明確指控港大在這方面妥協」。[21] [22]

2015年10月3日,《港人講地》指出部分人士說不應把院校政治化,但陳文敏偏偏批准了下屬收匿名捐獻在大學內舉辦政治活動,審核委員會亦明確指出其處理「不符預期標準」。倘若校委會因此懷疑他能否秉持政治中立去分配及管理大學人事與資源,對任命他為港大副校長有所保留,亦不為奇。[23]

2015年10月5日,香港大學法學院發表聲明,支持前院長陳文敏:「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24]

2015年10月28日,商業電台的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公開了同年9月29日港大校委會會議中李國章發言的聲音檔案,錄音分成三節播出。第一節的內容是李國章說院長是由自己院校選出來,故陳文敏只需做個好人(nice guy),並打趣道自己要申報,因為他的親戚(註:應指李國能)有推薦陳文敏為副校長人選 。第二節是關於李國章指陳文敏若沒經過學術上的追求取得更高的學位或博士學位,他未必能以誠實、獨立和客觀的態度去決定其他職員的晉升機會 。第三節中李國章則指自己都不看文匯報和大公報(其他委員會成員隨即發出感共嗚的笑聲),他續道,外面說自己受到中聯辦和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的壓力,但他沒受到壓力,並認為是次有政治組織推陳文敏選副校長一職,從而令整個校委會有壓力,所以他對這個候選人感到很不自在舒服 。節目隨後再播出同是校委會成員的紀文鳳會議錄音,當中她透露政黨(註:應指公民黨)所做的行為似有恐嚇性,令校委會有壓力,覺得當中包含政治意圖 。

同日,港大校委會成員張祺忠在同節目中就會議錄音內容作出回應。他表示不認同李國章的言論,而會議期間亦有較多離奇的意見 。張祺忠希望李國章能以港大的發展作其做事方針,照顧校友、學生和老師的意見,並維持學術自由作為大學的基石。他更諷刺地暗指校委會主席梁智鴻指出「以港大長遠及最大利益作為依歸」的說話只是門面話 。

2016年5月27日,陳文敏在商業電台的節目〈雲常開〉中坦言於副校風波中對某些人感到失望,並形容他們「沒有堅持基本價值觀,變臉變得很快 」。陳文敏表示明白校委會成員會有不同立場,雖然他感到委屈,但此感覺不太強烈,他認為自己無謂回應政治謾罵而被影響心情。他更指「公道自在人心」,相信攻擊他的都只是一小撮人。陳文敏更在節目披露自己其實並不特別想擔任副校長,但整件事代表了自己對學術自由的堅持和價值觀的重視。他解釋,自己曾為了投身香港人權法的工作而放棄繼續修讀博士學位,他「不論在推廣、教育法律各方面都未曾為此決定而後悔 」。陳文敏表示,自己若現在再修讀博士學位只是時間而非能力的問題,於他而言現在取得博士稱銜不過是為了滿足虛榮感。

政治立場

2016年5月,陳文敏接受商業電台〈雲常開〉節目的訪問時發表自己對港獨的看法。他認為若政府越是不讓人提起港獨,大家的反應和反抗情緒越大,又或是更想談及港獨 。陳文敏覺得港獨的概念其實很模糊,政府應讓大家溝通,不然只會令人更懷疑其背後目的或意圖。

另外,陳文敏表示政權的改變並非即時性,需要人們堅持,而不是靠暴力爭取。於他而言,香港充斥了太多阿諛奉承的人。他說:「不同極端政治光譜的人在行政會議的情況越來越少,這種單一的情況造成困局。政府排除了政治立場上持異見的人,同時也排除了有能人士在外 」。他進而指出,香港本來的制度很有秩序,但現在有人不跟隨而特事特辦、貪污,內地面對的問題(如:沒有法治、司法不獨立、貪污嚴重)已逐漸擴散到香港。陳文敏坦言,希望2017年換了特首及其班子後香港仍能有希望、可作出改變。陳文敏亦批評全國人大作「行政決定」侵蝕香港司法權和高度自治李飞稱人大決定一言九鼎,令人痛心,因人大釋法雖對香港《基本法》有約束力,但無規定人大行政決定也對香港有約束力[25]。陳文敏亦因此常成為親建制派抨擊的對象,建制派專欄作家屈穎妍曾刊文批評他是「反對派的法律骨幹」[13][26]

言論及爭議

被澳門拒絕入境

2009年2月27日,陳文敏原定到澳門大學演講,但被入境人員以「內部保安綱要法」為由,拒絕入境。他估計可能與以往曾經加入45條關注組及批評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有關。澳門關員指名單上有他的名字,因此拒絕他入境。當時澳門已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並即將生效。[27][28]

新移民綜援案

陳協助案中62歲新移民婦人孔允明爭取領綜援,代表孔允明的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先陳詞。他指《基本法》第36條保障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所指的「居民」無分永久或非永久性居民,居港七年的限制亦是歧視新來港人士。陳又指政府若要剝奪居民享受社會福利,必須透過立法,但現時居港滿七年的限制只屬行政措施,並無法例基礎支持,因此屬違憲。[29]

認為大學不應遏制討論港獨

2017年9月,時值各大學開學時發生港獨橫額和民主牆風波,各大學校長發表聯合聲明反對港獨及指出港獨無討論空間,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希望市民不應用言論自由空間鑽空子鼓動港獨理念[30],陳文敏表示他不支持港獨,但認為這不代表大學內就不能討論港獨,因大學是討論爭議問題的地方,讓大家愈辯愈明,覺得觀點不正確就去辯論而不是純粹遏制。他稱大學的責任包括客觀學術討論,大學不會干預不同的觀點,他舉例說同性婚姻安樂死也不為法律所容許但不表示不可討論[31]。其認為言論自由底線不可矯枉過正,「單是言論討論不足以構成違法,鼓吹武力推翻政權才是違法」[32]

海外法官任命爭議

2018年,英國最高法院院長何熙怡女男爵和加拿大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麥嘉琳獲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有建制派議員要求就兩名外籍法官的任命召開公聽會,甚至提出任命前須審查其背景。陳文敏批評「中國人不可有外國法官」之說是短視和民粹,強調香港在普通法制中是一個很小的法域,若能邀論普通法系中聲名顯赫的法官加入終院,將能提升香港法院在普通法制中的地位,提升國際社會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對一國兩制非常重要。[33]。陳文敏強調,在普通法制度下,首席法官地位顯赫,上述兩位女士都是蜚聲國際的法官,難得她們願意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這是正面肯定香港司法制度在國際間的地位,「一些無知之徒和議員還在質疑香港是否需要海外法官和這兩位法官是否合適,坐井觀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其所見小也!」[34]

影片

Professor Johannes Chan Man-mun (2):
Advice on oral advocacy

參考文獻

  1. Chan, Johannes M.M., S.C. (Hon.) 陳文敏 名譽資深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公會. 
  2. Professor Johannes Chan, the 'meddle' man at centre of HKU row.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15-02-16 [2015-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6). 
  3. Professor Johannes M M Chan SC (Hon) 陳文敏.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08). 
  4. Chan, Johannes M.M., S.C. (Hon.) 陳文敏 名譽資深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公會.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5.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歡迎新管理層. 香港大學.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6. BRIEF BIOGRAPHY JOHANNES M M CHAN, S C (Hon) ( 陳文敏 ) (PDF).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2018-05-2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2-22). 
  7. 陳文敏無悔沒完成博士學位:參與人權法制訂 貢獻更大. 蘋果日報. 2016-05-30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8. 【解密檔案】六四催生人權法觸中方神經 設秘密機構審查港法律. 蘋果日報. 2018-05-19 [2018-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2). 
  9. 【解密檔案】人權法原擬延伸私人訴訟 遭商界反對無疾而終. 蘋果日報. 2018-05-19 [2018-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2). 
  10. 歷屆香港傑青. [201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09). 
  11. 千頌C. 傑青揭露真實香港. 蘋果日報. 2016-10-12 [201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0). 
  12.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演辭全文. 司法機構. 2003-05-10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13. 13.0 13.1 各界批陳文敏縱容戴搞「佔」涉公器私用應徹查 質疑是否有資格任副校長 《文匯報》2015-01-26
  14. 未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港大放生戴耀廷受质疑 《大公報》2015-01-01
  15. 《明報》A03 港聞 2015-02-13 《議員提特權法查政府干預港大副校遴選 特首辦稱《蘋果》報道失實》
  16. 梁特干預港大 更多證據曝光 梁粉高靜芝:或茶餘飯後討論過陳文敏 蘋果日報 (香港) 2015-02-13
  17. 17.0 17.1 [1] 明報-馮敬恩聲明全文
  18. [2] 信報-消息:陳坤耀只質疑陳文敏學術水平
  19. [3] 【港大副校風波】張祺忠指陳坤耀未提陳文敏無博士銜 料馮敬恩抄錯
  20. 存档副本. [2015-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1. 存档副本. [2015年10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0月8日).  港大建築學院院長:我支持校委會決定!
  22. [4] Chris Webster : I Support The Council's Decision
  23. 存档副本. [2015年10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0月8日).  沒有陳文敏就沒有港大?
  24. 法律學院撐陳文敏曾任院長:有幸得他掌舵. 蘋果日報. 2015-10-04 [2015-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7). 
  25. 【專訪】陳文敏嘆人大「行政決定」續侵蝕港司法權高度自治. 蘋果日報. 2018-05-20 [2018-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7). 
  26. 屈穎妍. 大狀的港女思維. 大公報. 2018-08-29 [2019-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9). 
  27. 陳文敏被澳門拒入境,有線新聞,2009年3月4日。
  28. 考察保育 大學演講 俱被拒入境 澳門瘋狂封殺港大學者 蘋果日報 (香港)2009年03月04日
  29. 綜援政策涉違基本法及歧視 2011-07-19 蘋果日報 (香港)
  30. 張建宗:鼓吹港獨挑戰國家底線. now新聞台. 2017-09-16 (Cantonese). 
  31. 陳文敏:大學應容許討論港獨. now新聞台. 2017-09-16 (Cantonese). 
  32. 校園禁獨 陳文敏:言論自由底線不可矯枉過正. 明報. 2017-09-16 [2017-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7). 
  33. 【專訪】外籍法官成箭靶 陳文敏斥土共短視兼民粹. 蘋果日報. 2018-05-20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3). 
  34. 井底之蛙. 明報. 2018-05-02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