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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义(?年-?年),字仲公豫章鄱阳(今江西省南昌市)人。东汉南顿令。[1]

生平

雷义原先任郡功曹,曾提拔推举善人,本人不居功。雷义曾经救被判死罪的人,罪人用二斤金子感谢他,雷义没有接受。金主趁雷义不在时,偷偷地将金子放在天花板上。后来修理房屋时才发现。由于金主已死,无法送还,雷义不得已于是将金子交给县官。 [2]

雷义与陈重是好友,两人都学习《鲁诗》、《颜氏春秋》。太守张云举陈重为孝廉,陈重让给雷义,前后写了十几封信,张云没有听从。隔年雷义被举孝廉,两人都在衙门办公。[3]

雷义被任命为尚书侍郎后,有位同事因犯罪应受刑罚,雷义暗自上奏承担其罪,因此被司寇论罪。同事发现后,辞官上书为他赎罪。汉顺帝下诏免去所有罪罚。[4]

雷义回到家乡后,被推举为茂才,雷义让给陈重,刺史不肯答应,雷义装疯披头散髮的逃走,不愿接受任命。乡里的人们因此事说:「胶漆自谓坚,不如雷与陈。」后来三府同时都徵召他们俩人。雷义被任命为代理灌谒者。使持节督察郡国、巡查当地的风俗,太守、县令获罪的共七十人。不久,迁为侍御史,任南顿令,在任内逝世。雷义的儿子雷授,官至苍梧太守。[5]

参考资料

  1. 经义考·全览十》:南顿令鄱阳雷义仲公
  2. 后汉书·雷义传》:初为郡功曹,尝擢举善人,不伐其功。义尝济人死罪,罪者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金主伺义不在,默投金于承尘上。后葺理屋宇,乃得之。金主已死,无所复还,义乃以付县曹。
  3. 后汉书·陈重传》:少与同郡雷义为友,俱学鲁诗、颜氏春秋。太守张云举重孝廉,重以让义,前后十馀通记,云不听。义明年举孝廉,重与俱在郎署。
  4. 后汉书·雷义传》:后举孝廉,拜尚书侍郎,有同时郎坐事,当居刑作。义默自表取其罪,以此论司寇。同台郎觉之,委位自上,乞赎义罪。顺帝诏皆除刑。
  5. 后汉书·雷义传》:义归,举茂才,让于陈重,刺史不听,义遂阳狂被发走,不应命。乡里为之语曰:「胶漆自谓坚,不如雷与陈。」三府同时俱辟二人。义遂为守灌谒者。使持节督郡国行风俗,太守令长坐者凡七十人。旋拜侍御史,除南顿令,卒官。子授,官至苍梧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