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德碑 (九份)
简介
立碑缘由
颜云年,台湾基隆人,生于1874年(清同治13年),卒于1923年(大正12年),享年49岁。
在九份矿业开发历程中,颜云年以提供矿山人力与物资的中介身份,致力于安定当地居民采矿工作,缓和与日人沟通障碍,扮演日本藤田组与台湾人之间的沟通桥梁,因而得到台日双方的信任;[1][2]另一方面对于承包的采矿工作,为了防范九份盛行盗金的问题,采行层层承租的三级包租制:将矿坑分租让与数单位小公司经营,经营者再分租给其他矿工,依采金量按比例抽成。而矿区之照明、通风设备及维护由完全由颜云年负责,[3]使得九份产金量大增,让采金者有机会致富,创造地方繁荣。
除了矿业之外,颜云年的事业亦跨足交通运输。1911年(明治44年)他与其他实业家合资,共同创立基隆轻铁株式会社,经营瑞芳和金瓜石矿山之间的轻便铁路,以及修筑瑞芳基隆间的汽车道路等,改善基隆与瑞芳地区交通运输,促进产业发达。
为感谢颜云年经营有方及对地方开发的贡献,九份矿山各业主及地方人士共同发起立碑纪念。
碑碣概述
颂德碑完成于1917年(大正6年)春天,正方形基座与四角锥形碑体均以花岗岩为材,面向九份矿山聚落与基隆山。
第一面碑刻有碑文,由瀛社副社长暨台湾日日新报汉文版记者谢汝铨撰文,林正光题字,碑文无标题,内容详述颜云年与藤田组的合作与贡献。第二面碑刻汉诗,由台北诗人暨基隆保粹书房教师李石鲸题作五言汉诗一首,[4]台中鹿港诗人施梅樵拜书。其馀两面碑则是罗列此颂德碑之发起人。
文化资产价值
台阳股份有限公司、颜氏家族与瑞芳矿业发展息息相关,2003年以“具历史文化价值者”为评定基准,将台阳公司瑞芳办事处历史建筑群(包含瑞芳办事处、招魂碑、八番坑、颂德碑、修路碑)公告为历史建物。[5]
参考文献
- ↑ 陈慈玉. 日治时期的基隆 颜家:重视文教的矿业家族. 国史研究通讯. 2012, (第2期).
- ↑ 陈慈玉. 日治时期颜家的产业与婚姻网络. 台湾文献. 2011, 第62卷 (第4期).
- ↑ 颜义芳. . 基隆颜家与台湾矿业开发. . 2011,. 台湾文献. 2011, 第62卷 (第4期).
- ↑ 简, 万火 (编). 基隆志 附录. 李石鲸小传 (台北: 成文出版社). 1931.
- ↑ 国家文化资产网. 台阳公司瑞芳办事处历史建筑群. 文化部文化资产局 (Chinese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