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务员房屋资助制度
香港公务员房屋资助制度,是香港公务员的员工福利之一。按照资助方式分类,有关津贴大致可分为公务员宿舍、合作社建屋、各类现金资助、首期贷款,以及公务员申请公营房屋配额五类。有关房屋津贴的事务,主要由公务员事务局辖下的“住屋资助及编制政策部”负责[1],并与有关的政府部门合作。
目录
津贴类别说明
历来的香港公务员房屋津贴可分为五种:
- 公务员宿舍:主要分为非部队宿舍、纪律部队宿舍,以及高级公务员宿舍三类。
- 建屋合作社:供本地公务员自行组建合作社,向政府申请拨地兴建宿舍。与一般公务员宿舍不同,此制度下的单位由他们共同持有,并可于合作社解散及补地价后转为私人住宅。
- 现金资助:在新、旧制度中,现金资助分为三类:
- 居所资助计划/自置居所资助计划:供2000年前入职的公务员以“实报实销”方式领取资助,以偿还楼宇按揭,为期10年。
- 自行租屋津贴:1990年前入职、薪金为34点或以上的公务员,可以“实报实销”方式领取租金资助,但需向政府缴交薪金7.5%作为租金。
- 非实报实销现金资助计划:供2000年后入职的公务员,在任职期间领取按资助表规定的定额资助。与旧制一样,此等资助为期10年,而且资助条件仍以总薪级第34点作分水岭。
- 首期贷款:只适用于2000年前入职的公务员,在置业时向政府借款以支付首期,并可分10年归还。
- 公屋配额:供任职满两年的基层公务员在申请公屋时获得指定配额,以更快获编配公屋,而且可于离职或退休后继续居住。此外,基层公务员亦可在申请居屋时获相关绿表配额,但申请人数偏少(大概只及申请公屋配额的5%)[2]。
历史变迁
体制建立
香港公务员的住屋资助制度,早于1950年代已经开始实施。当时,政府除了会向英国驻港公务员提供宿舍,亦容许本地公务员组建建屋合作社,以兴建由他们共同持有的政府宿舍。
到了1960-70年代,基层公务员住屋资助制度亦开始建立:当时,房协拨出了渔光邨和明华大厦部分单位,以供无力置业的基层公务员优先入住。其后,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亦为他们申请政府廉租屋或廉租屋邨,划定了每年15%的配额,以保障他们的住屋权益。至此,一套完整的公务员住屋资助体系大致成形。
逐渐转变
由于公务员本地化政策,导致外地派驻香港的公务员人数减少,加上成本效益的考量,公务员住屋资助政策的形式于1980-2000年代逐步改变,而是次转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首阶段改革于约1980年代中开始。由于公务员合作社房屋(公务员楼)的管理复杂,加上政府在此投入大量土地成本(有关宿舍地价为市价的三分之一,而且合作社可向政府申请贷款,以清付地价及建筑费;而由于补地价难度较高,不少业主因而不愿将“公务员楼”改为私人住宅,政府亦因此难以收回土地成本[3]),此计划于1980年代中终止。与此同时,政府改为在各区购入不少豪宅,以满足“公务员楼”政策取消后的公务员住屋需求。
第二阶段改革于1990年开始。当时,政府规定自同年10月1日起聘用的高级公务员不能申请宿舍,并以“实报实销”的自置房屋或租屋津贴替代。由此,公务员房屋资助体制,开始走向以现金资助为主的道路。
而第三阶段改革则与2000年6月推出的“公务员改革”政策一并实施,形成现今的公务员房屋资助制度。在此制度中,租屋及自置房屋的资助合二为一,并改为按“资助表”发放定额津贴;此外,自同年6月1日起受聘的公务员当中,只有纪律部队人员才可申请宿舍。
参考文献
- ↑ 公务员事务局电话、传真及电邮录-住屋资助及编制政策部. [2020-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0).
- ↑ 立法会十一题:为现职及退休公务员提供宿舍及资助公共房屋. [2020-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9).
- ↑ 公务员楼之契机. [2020-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