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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克林

高克林(1907年3月11日-2001年6月18日),原名高文敏,又名高子谦、王子和,陕西渭南人。1924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参加了渭华起义。曾任中共顺直省委军委秘书兼天津市委书记,中共大名县中心县委书记。

曾任中共山西省委书记兼省军区政治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处书记。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1982年被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基本内容

中文名:高克林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07年3月11日

国籍:中国

出生地:陕西渭南

逝世日期:2001年6月18日

人物生平

高克林 原名高文敏,1907年3月11日出生于陕西渭南市华州区赤水镇程高村一个农民家庭。早在咸林中学和西安上学期间,由于受中共陕西党的创始人魏野畴、王尚德的影响,走上了革命道路。

1924年秋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7月26日,参加三原召开的陕西全省学代会,期间,西安的团员(包括北京、天津、陕北、三原等地来的团员)召开会议,决定并成立了共青团西安临时支部干事会,高克林任书记,是年冬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27年3月,陕西华县农民协会成立,高克林被选为农民协会委员,组织和领导了华县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

1924年至1928年先后担任共青团(社会主义青年团)西安市支部书记,国民党第五军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国民联军第二军驻陕总司令部中山军事学校组织科科长、党总支书记,国民联军第二军第三旅(即许权中旅,该旅为中共陕西省委领导的一支武装,是渭华起义的中坚力量)教导营教导员、旅党委书记,积极从事党的秘密工作。

1928年5月,渭华起义爆发,高克林跟随刘志丹、唐澍率许权中旅由潼关十二连城开赴华县高塘,途经瓜坡,摘掉国民党帽徽、领章,佩带红领带,宣布起义。5月中旬,高塘镇举行盛大军民联欢会,成立工农革命军,高克林任工农革命军军事委员会委员兼参谋主任,在起义高潮时期,曾多次率部击退敌人武装围剿。渭华起义失败后,离开华县,他坚信共产主义必胜,听从党的安排,始终不屈不挠,坚持对敌斗争。10月去陕北,先后在榆林、清涧等地搞党的工作。

1930年后,高克林任中共北平市委军委书记,河北省直南特委军委书记兼大名中心县委书记,继续从事党的秘密工作。

1933年春,在抗日同盟军十八师做军事工作。

1934年10月,中共西安中心市委书记魏光波等被捕,其他委员转移外地,各地党组织处于无领导状态。为了继续不断地领导各地党组织进行革命斗争,高克林与崔廷儒、孙作宾等于1935年8月重新组建中共临时陕西省委,高克林任书记。

1936年5月中旬,他秘密回到华县,在赤水三涨村刘玉堂姑母家,召开华县党的秘密会议,向华县地下党员传达中共中央瓦窑堡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下如何打开华县革命斗争的新局面等问题。因有人叛变,会议中断,高克林、刘玉堂被迫离开华县。高克林后进入陕甘宁苏区,任华池县东北军委员会书记,从事党对东北军的团结争取工作。

1937年至1942年担任陕甘宁边区党委秘书长,中共洛川工作委员会、中共洛川特委会书记,延安民族学院副院长。

1940年1月,他回延安学习,参加大生产运动和整风运动。

1941年9月,他在延安写下《鲁忠才长征记》一文,得到毛泽东同志高度评价。

1942年至1948年,担任中共塞北工委书记,雁门区党委书记,绥察区和绥蒙区党委书记,一二O师大青山骑兵大队政委。在晋西北和绥蒙地区,于抗日战争最艰苦阶段和解放战争非常时期,他牢记党的嘱托,团结各族人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战略和各项方针,为争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驰骋于长城内外,战斗在千里草原。

1949年领导整编国民党起义部队,使绥远地区顺利实现了解放区化,受到党中央和毛主席的赞扬。1949年绥蒙地区全境解放,于9月21日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10月1日,在天安门城楼参加了开国大典。

1950年底,高克林担任绥远省委书记、军区副政委、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三兵团政委,为巩固人民新政权日夜操劳。1951年8月,任中国人民志愿军二十三兵团政委,9月1日率二十三兵团赴朝作战,为保卫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做出了贡献。

1953年8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党组书记。

1955年3月被选为中共中央检察委员会委员。

1956年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中央检察委员会委员,是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

1953年至1960年,高克林担任中共山西省委书记、省军区第一政委,国家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曾为建立和健全新中国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司法机构,做了大量工作。

1961年至1967年担任中共西北局书记处书记,为西北地区经济建设呕心沥血。

“文化大革命”中,高克林被错误关押,身心备受摧残,但他毫不屈服,与之进行了坚决斗争。1977年,中共中央为其平反昭雪。

1979年至1983年,高克林先后担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他以古稀之年,投身立法工作,联系实际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先后参加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审定工作,为我国恢复和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1982年当选为中顾委委员。

高克林还曾担任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第一、二、三、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央候补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8年、1992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十四、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特邀代表。

1987年10月,高克林离职休养。离休后,他继续关心国家建设,特别惦记着家乡,为建立渭华起义纪念塔呼吁奔走。

1988年5月6日,他参加了隆重纪念渭华起义60周年纪念暨烈士纪念塔落成典礼,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并第一个向烈士纪念塔敬献了花圈。1990年1月,他亲自执笔为《华县志》写了序言。

人物逝世

2001年6月18日21日30分,高克林病逝于北京,享年95岁。遵照高克林遗言,[1]其骨灰安葬在故乡渭华起义纪念塔旁。7月12日9时30分,在渭华起义纪念馆和纪念塔,举行高克林追悼会和骨灰安放仪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