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体育局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 针、政策[2],研究拟订全省体育工作政策、法规和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省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七)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八)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九)负责省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构成图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2017国家对体育的政策规定 ,学习啦,201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