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11型电力机车
历史
1935年,芝浦制作所、汽车制造等企业在EF10型电力机车的基础上,成功研制了带有再生制动的EF11型电力机车。1935年至1937年间,共试制了四台该型机车,其中1、3号机车于1935年制造,2号机车于1936年制造,4号机车于1937年制造。
EF11型电力机车是干线货运用的大型直流电力机车,适用于供电制式为1500伏直流电的电气化铁路。机车采用非承载式结构的全金属箱形车体;1~3号机车采用了与EF10型1~16号机车相同的车体外观,但改为采用焊接结构[1];而4号机车则采用了与EF10型17~24号机车相似的半流线型焊接结构车体。机车总体结构与EF10型电力机车基本相同,机车两端为露天的通过台区域,车体两端各设有一个司机室,车体中部为电气室。
机车采用1Co-Co1轴式。牵引电动机采用抱轴式悬挂,通过一级减速齿轮驱动轮对,牵引齿轮传动比为20:83(1:4.15)。EF10型电力机车是直—直流电传动的直流电力机车,通过调节起动电阻、牵引电动机[2]的三段式串—并联转换和磁场削弱来达到调速的目的。再生制动工况时,串励电动机变为他励发电机运转,制动电流通过励磁机输出的励磁电流来调节。
EF11型电力机车投入运用初期,1、2号机车配属甲府机关区,3、4号机车配属水上机关区,分别运用于中央本线和上越线。1941年(昭和16年),所有EF11型电力机车集中配属到甲府机关区,至1943年(昭和18年)又全部转配属水上机关区。
1936年(昭和11年),EF11-1号机车曾经在上越线进行再生制动的试验,试验结果显示效果良好,牵引旅客列车或货物列车时的电能回收率均可达到30%以上。但由于采用再生制动必须对既有的供电电网进行改造,因此铁道省对大规模普及再生制动并没有太大兴趣。1943年,部分机车取消了再生制动功能,在战争期间与EF10型电力机车共同运用。
1947年(昭和22年)至1948年(昭和23年)间,EF11型电力机车陆续改配属国府津机关区和甲府机关区;同时,除了2号机车以外的三台机车均恢复了再生制动。1957年(昭和32年),EF11型电力机车改配属八王子机关区。由于再生制动功能很少被使用,因此至1961年(昭和36年)再被取消。1974年(昭和49年),所有EF11型电力机车正式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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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铁道车辆车体焊接结构疲劳强度分析方法与可视化研究_王湘银,道客巴巴,2019-05-28
- ↑ 机车牵引电机常见故障分析及处理方法,豆丁网 , 20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