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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英语:Group of 20,也有人称为G21、G22及G20+)是在2003年8月20日确立的发展中国家的集体性称呼,这个集团是在第五次的部长级世界贸易组织(WTO)会议时首次出现,该次会议在墨西哥的坎昆(Cancún)召开,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2003年9月14日。[1]
介绍
此一词创的渊源可回溯到2003年6月,来自巴西、印度及南非的外交部长共同签署了一份声明,即《巴西利亚声明》,该声明中表示:“…主要的贸易伙伴仍必须卸除他们国家中较弱竞争项的贸易保护顾虑…并强调这对现有回合的贸易协商谈判来说将极为重要,尤其是对推翻贸易保护政策及贸易扭曲实施…此外巴西、印度及南非也决议推行他们所提倡的贸易自由化。”
虽然如此,但G-20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2003年8月13日的一份文字发表回应中,这是一份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EC)与美国针对坎昆与会的部长所提出的农产品共同提案。到了2003年8月20日,一份由20个国家所签署的文件,之后并重新发布,成为9月4日的昆坎部长及文件,此份文件针对之前欧盟与美国的农产品提案提出另一个可行的替换框架(Framework),此文件标示著是由G-20所订立。
集团的最初是以2003年8月20日在文件上签署的国家为主,之后又有许多次变动,也因此产生了G-21或G-22等其他称词,一直到最后才定为G-20,以文件制订当日为依据。
在贸易协商中,这个集团催促富有国家终止对农场主的补贴,并且在他们所属的农业项目上反对自由化。G-20拥有全球65%的人口、72%的农场主以及22%的农作物输出。
自从该次的提创,团体的会员也有所变动,之前的会员有:哥伦比亚、哥斯大黎加、厄瓜多、萨尔瓦多、秘鲁、土耳其。
此外,G-20的核心会员主要有四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巴西、以及南非,此也经常合称为G4集团(G4 bl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