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品官服順治二年(1645)定,八品官冠用起花金頂,帶用明羊角圓版四片,銀鑲邊。乾隆朝改定服制規定。[1]
八品文職官員,朝冠為鏤花陰文,金頂無飾。吉服冠同。補服前後繡 鵪鶉 。朝服用 石青雲緞 、無蟒。領、袖,冬、夏皆用青倭緞,中有襞積。朝帶銀銜明羊角圓版四。雨冠中用青色,紅緣。 雨衣 、雨裳為青色。余皆如文職七品官服制。武職八品官員補服前後繡犀牛,余皆如八品文職官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