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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姐歌谣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地方传统民间文学,壮族的民歌。

背景

刘三姐,是中国民间传说的壮族人物, 歌手。 她从小聪慧机敏,歌能歌善唱,被视为"神女"。 12岁即出口成章,妙语连珠,以歌代言,名扬壮乡。后曾到附近各地传歌。最早传说其见于南宋王像之《舆地纪胜》卷九十八《三妹山》。广西宜山壮族传说,刘三姐生于唐中宗神龙元年(703年), 人们对刘三姐无比喜爱,有关她的故事与记载很多,相传人民群众也通过壮族地区最大的歌圩日“三月三”来纪念她,所以“三月三”歌节又有“歌仙节”的美誉。[1]

有无数人慕名前来与她一起对歌,但短则一日,长则三五天,个个罄腹结舌,无歌相对,无言以答,羞赧而退。然而她的才华却遭到流氓恶霸的嫉恨,后被害死于柳州。传说她死后骑鲤鱼上天成了仙。也有的说她在贵县的西山与白鹤少年对歌七日化而为石。还有的说财主莫怀仁欲娶她为妾,三姐坚决反抗,莫买通官府迫害三姐,三姐乘船飘然而去,等等。

简介

刘三姐的民谣大致可以分为七类:生活歌,生产歌,爱情歌,仪式歌,谜语歌,故事歌和古代创作歌曲。它具有以歌代言的诗性特点和鲜明的民族性,传承比较完整,歌谣种类丰富 多样,传播广泛。 刘三姐歌谣包含了千百年来的丰富情感及杰出的诗性智慧,表达了人们对现实生活的真实感受,并吐露了人们激荡在心胸间的欢乐,悲伤,悲伤和欢乐。刘三姐歌谣显示了中华民族民间传统艺术活态文化的魅力。它不仅具有见证民族历史和情感表现的文化史研究价值,而且还具有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和美学等方面的的研究价值。 宜州是刘三姐歌谣富集的特定地区,也是汉文化比较早传播和与底蕴深厚的壮族文化激烈碰撞的地区。正是在丰富深厚的山歌及歌圩的土壤及其与汉文化激烈的碰撞中。 中,出现了歌仙刘三姐,同时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刘三姐歌谣文化,宜州也被人们认同是刘三姐的故乡。 随著时代的发展,老一辈对年轻人的山歌文化传承,使得刘三姐歌谣在年轻一代人的文化重新构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力,同时刘三姐歌谣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也出现了不少优秀的民歌作品,比如青年歌手后弦的作品《那年印象刘三姐》、夏瑶的《红果果》、赵羽的《和你唱山歌》和韦晴晴的《敬酒歌》等等。在全球文化共享的时代,刘三姐歌谣文化面向世界以包容性和共享性影响和传承著下一代,讴歌美好家园,礼赞大美广西。

传承保护

2006年5月20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非物质文化保护体系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共四级保护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

国家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省级:江苏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级: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徐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34个市级非遗名录;

县级:高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德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衡南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2853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