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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村》 |
作品名称: 《东村》 作品体裁: 词 创作年代: 宋代 作者: 赵汝𬭼 |
《东村》是宋代赵汝𬭼的作品之一。
诗词原文
晴久全无雨,溪干半是沙。 风横分雁阵,日转趣蜂衙。
地僻草埋径,篱摧菊卧花。 桥西一林竹,潇洒两三家。
作者简介
赵汝𬭼(1172-1246),字明翁,号野谷,袁州(今江西宜春)人。宋太宗八世孙。宁宗嘉泰二年进士。祖父不倦,官少师;父善坚,户部尚书,娶忠文公孙女,家世显赫。理宗绍定二年(1229年)改知郴州,两次击退敌贼侵扰,俘获甚众。四年(1231年),转为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又改湖南宪漕,广南东路转运使,知安吉州,江东提刑,以刑部郎官召。理宗淳祐五年(1245年),出知温州,“以劳属疾”,次年六月辛未卒于任,年七十五岁,积阶中大夫,食邑三百户。八年(1248年)归葬袁州故里。赵汝𬭼作为江湖诗派之一员,有《野谷诗稿》传世,存诗近三百首,于时颇负盛名。[1]
人物生平
赵汝𬭼生于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年),少而颖悟,尝从学吕成公,“归能颂所闻”。宁宗嘉泰二年(1202年)进士及第,官东阳主簿,转崇陵桥道顿递官,诸暨主簿,入辛弃疾幕府。后任湖南刑狱司属官,奉上司李公悦斋之命,率部平定洞庭盗贼,《宿康口渔家》题下“时提兵岳阳弹压盗贼”可证,未几功成。知临川,整顿县吏,大得民心。又监镇江府榷货务,改临安通判,诸军审计司军器监主簿。
理宗绍定二年(1229年)改知郴州,两次击退敌贼侵扰,俘获甚众。四年(1231年),转为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又改湖南宪漕,广南东路转运使,知安吉州,江东提刑,以刑部郎官召。
理宗淳祐五年(1245年),出知温州,“以劳属疾”,次年六月辛未卒于任,年七十五岁,积阶中大夫,食邑三百户。八年(1248年)归葬袁州故里。
妻罗氏,庐陵(今江西吉安)人,普州太守全材之女,先于赵汝𬭼十九年而卒。有子女五人:子崇澭,官从事郎,新喻主簿;崇淧,官承奉郎;崇澢,官通仕郎;二女名姓不详。
赵汝𬭼生性耿介,敢于直言,在辛弃疾幕府中,即能对性情严峻的稼轩从容规劝,但总体尚属温和,常常举荐贤人能士。他为人低调,其别墅在城西五里,“亭馆朴素”,常闭居不出,“终身无一字半语于郡邑”、“仕于袁州者,或自到罢,不识公面”,刘克庄幼年与其结交,情谊深厚,但“白首始见其诗”,其作风可见一斑。 [2]
参考资料
- ↑ 这位词人写出了最早的词论专著,一首秋思词更是冠绝古今 搜狐网 2017-11-13
- ↑ “宋代审美”艺术史中一个独特的美学符号 搜狐网 20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