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大宛列傳公卿及議者皆願罷擊宛軍》
原文
公卿及議者皆願罷擊宛軍[2],專力攻胡。天子已業誅宛[3],宛小國而不能下,則大夏之屬輕漢,而宛善馬絕不來,烏孫、侖頭易苦漢使矣[4],為外國笑。乃案言伐宛尤不便者鄧光等[5],赦囚徒材官[6],益發惡少年及邊騎,歲餘而出敦煌者六萬人,負私從者不與[7]。牛十萬,馬三萬餘匹,驢騾橐它以萬數[8]。多齎糧,兵弩甚設,天下騷動,傳相奉伐宛[9],凡五十餘校尉。宛王城中無井,皆汲城外流水,於是乃遣水工徙其城下水空以空其城[10]。益發戍甲卒十八萬,酒泉、張掖北,置居延、休屠以衛酒泉[11],而發天下七科適[12],及載糒給貳師[13]。 轉車人徒相連屬至敦煌[14]。 而拜習馬者二人為執驅校尉,備破宛擇取其善馬雲。
段意
寫漢武帝為伐大宛廣作準備。浞野侯的二萬多兵被匈奴全殲,眾臣主張放棄大宛,專攻匈奴,但武帝伐大宛之心堅不可移,他徵發大批人馬,準備充足的乾糧武器,決心攻破大宛,奪取汗血馬。
注釋
[1]漢亡浞野之兵二萬餘於匈奴:漢朝浞野侯的二萬多兵亡失到匈奴,即被匈奴全殲。
[2]議者:朝廷諫議之臣。
[3]已業誅宛:已經下定決心誅伐大宛。
[4] 烏孫、侖頭易苦漢使矣:烏孫、侖頭(這樣的小國)也會輕易欺負、為難起漢朝使者來。侖頭,亦作「輪台」,西域古國名,在今新疆輪台東南玉古爾地。
[5]乃案言伐宛尤不便者鄧光等:就懲處說伐大宛很不利的鄧光等人。案,涉及法律的事件,這裡活用為動詞,即依法懲處的意思。
[6]材官:在漢代,既指善騎射、用于山地作戰的特種兵,又指勇武之士所充任的中下級武官,後泛稱供差遣的低級武職。
[7]負私從者不與:背着自己私人東西跟從征伐的不計在內。
[8]橐它:亦作「橐駝」,即駱駝。
[9]傳相奉伐宛:相傳這是奉詔征伐大宛。
[10]徙其城下水空以空其城:改變他們城下的水道以使城內無水。
[11]置居延、休屠以衛酒泉:設立居延、休屠兩縣以拱衛酒泉郡。居延,在今內蒙額濟納旗東南;休屠,在今甘肅武威北。
[12]七科適(zhe):被謫發的七種人,即有罪官吏、逃亡罪犯、贅婿(入贅女家的男子)、有市籍(在市內營業的戶籍)商人、曾有市籍的人、父母曾有市籍的人、祖父母曾有市籍的人。秦始皇曾謫發他們,漢武帝用這七類人當兵。
[13]糒(bei):乾糧。
[14]轉車人徒相連屬至敦煌:轉運糧草的車馬和出征人眾接連不斷(從內地)直到敦煌,沿路都是。[1]
司馬遷
司馬遷(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長,生於龍門(西漢夏陽、即今陝西省韓城市,另說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漢史學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