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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大诏令集》是北宋历朝皇帝发布的法令政令文告的汇编。书成于南宋初年,据南宋赵希弁《郡斋读书附志》,本书刊行于南宋嘉定三年(1210)。但南宋刊本久已失传,元明藏书家所著书目中仅记有传抄本。清《四库全书》未收录此书。清代书目著录记载有瞿镛铁琴铜剑楼、 陆心源皕宋楼、 李盛铎述古堂3种传抄本,皆存留至今。中华书局于1962年10月以清抄本为底本点校出版。

  《宋大诏令集》未著明编撰人姓名,一般估计为北宋著名史学家宋绶、宋敏求父子的后人在南宋绍兴年间编撰。宋绶以博通经史百家著称于北宋仁宗朝,长期任翰林学士起草诏书。宋敏求(1018—1079)曾任《新唐书》编修官,在宋绶已编初稿的基础上编成《唐大诏令集》,又受命编撰北宋《仁宗实录》、修两朝国史。宋氏父子熟于朝廷典故,家有藏书3万卷。 [1]

《宋大诏令集》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宋大诏令集》共240卷,另有目录2卷。现存本缺71—93卷,106—115卷,167—177卷,尚存199卷。仅据目录统计,收有诏令3800多篇,近80万字。所收诏令时间始自宋太祖建隆年间(960—963),至宋徽宗宣和年间(1119—1125)。现存17门:帝统、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皇后、妃嫔、皇太子、皇子、亲王、皇女、宗室、宰相、将帅、军职、武臣、典礼、政事。门之下又各有分类,按时间顺序编录诏令。

  本书最主要内容是典礼、政事两门。典礼门分为24类、32卷,主要是有关君主皇室祭祀天地、祖宗等等礼仪的诏令。政事门分为53类、93卷;类之下又分若干目和子目。就现存本而言,政事门几乎占了一半篇幅。其中禁约、戒饰、刑法、恩宥、招谕、贷雪、平乱等等类目保留了许多宋代法令的第一手资料。如宋太宗端拱二年(989)诏令,要求中外臣僚在“公事之外,常读律书,务在研精,究其条约。施之则足以断事,守之则可以立身。”又如徽宗政和八年(1118)诏,禁止民间以君字为名字及互相称呼,违者治以“大不恭”之罪。从这些诏令中还可以知道,当时规定法令必须公开“所在粉壁,揭诏书示之”。此外还可以了解宋代各种政治制度的沿革与变迁。

  《宋大诏令集》是研究宋代历史极为珍贵的原始资料。本书虽只收录了宋代皇帝诏令的一部分而非完璧。如《宋会要辑稿》中就有一些本书未载的诏令。但本书条目清晰,检阅方便,对于研究宋史及法制史,订正其它史书漏误,仍有很高的参考价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