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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書紀年》是戰國時代魏國的編年體史書。又名《汲冢竹書》《汲冢紀年》《竹書》、《紀年》等。晉太康二年(281)在汲郡(今河南汲縣西南)的魏襄王墓中出土大批竹簡漆書,據載共約17種75篇,本書13篇亦在其列。書名是當時整理竹簡漆書的荀勖等人定的。荀勖、和嶠、束皙等曾為本書作釋文。但原簡早已散佚,荀勖等的釋文也逐漸失傳。南北朝及北宋的一些古書徵引本書,實為它的佚文。現存《竹書紀年》已非本來之書,而是輯佚學者的輯佚之作,習稱為《古本竹書紀年》。明嘉靖年間出現天一閣所刻 《今本竹書紀年》,一說是南宋或元時的重編本,一說是天一閣主人范欽作偽。清以來,有十餘種輯本。精審之作有徐文靖《竹書紀年統箋》(浙江局刻本)、趙紹祖《校補竹書紀年》(古墨齋刻本)、洪頤煊《校正竹 書紀年》(平津館刻本)、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東路廳署刻本)、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裛露軒刻本)、林春溥《竹書紀年補正》 (竹柏山房刻本)、雷學淇 《考訂竹書紀年》(亦囂囂齋刻本)及《竹書紀年義證》(修綆堂印本)。朱右曾 《汲冢紀年存真》 (歸硯齋刻本)。近人王國維有《古本竹書紀年輯校》及《今本竹書紀年疏證》(《王忠慤公遺書》鉛印本、《海寧王靜安先生遺書》石印本)。今人范祥雍《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新知識出版社鉛印本)、方詩銘、王修齡《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出版)。[1]

  本書原13卷。今輯本不計卷數,依內容分夏紀、殷紀、周紀(附五帝紀)、晉紀、魏紀。其中夏紀佚文34條、商紀佚文40條,周紀佚文62條、五帝紀佚文9條、晉紀佚文81條、魏紀佚文131條,共307條。另有無年代可系及內容互有出入的佚文112條(據方詩銘、王修齡 《輯證》本)。

《竹書紀年》主要內容簡介及賞析

  本書敘述夏、商、周和春秋、戰國史事,亦溯記五帝之事。記事取編年體例,起於夏禹(或說起於黃帝),止於魏襄王二十年(前299)。其紀年夏以夏紀年、商以商紀年、周以周紀年。自周幽王后接晉國,用晉紀年。晉亡後特記魏國,用魏紀年。本書記事簡短,略似於大事記。內容與傳統記載頗多違異。其記商中宗為祖乙,周文王初禴於畢、齊桓公十年事等,與甲骨文、金文的記載吻合。其記舜放堯、啟殺益、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共和伯干王位諸事,皆悖於傳統說法。本書紀年連貫,或與 《史記》等書的編年有違。

  本書系戰國歷史著作的佚文匯集,對於研究夏、商、周三代及春秋戰國的歷史和史學,具有重要價值。尤其是對於考訂先秦時代的歷史年代,堪為重要依據,由於其內容與甲骨文、金文記載或有契合,因而是先秦史的基本史料之一。此外,本書根據三代社會的迭興,編年紀事,卻又幾易紀年,也反映了作者的歷史發展觀。本書自問世以來,一度為南北朝以下的注史各家廣為徵引,但因所記違忤封建正統史學,故長期遭到貶抑,至南宋時完全佚亡。今本輯佚之片斷既多,且輯本又互有錯舛出入,往往費人考釋。

  清代以來,學者多輯南北朝至北宋的古書中的佚文,以成本書的輯本。習慣上,這類輯本稱為「古本竹書紀年」。雷學淇所著 《考訂竹書紀年》和 《竹書紀年義正》二書,前者詳考本書記事與經傳、孟子之書等的吻合之處;後者據本書補正文獻。朱右曾匯集部分佚文而撰成《汲冢紀年存真》。均為清輯本之佳作。近人王國維據朱本另作《古本竹書紀年輯校》,亦為一代名著。今人范祥雍復對王本校訂增補,更作《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方詩銘、王修齡更在前人的基礎上,參校對比諸種輯本,以善本為取,並於古書中重索佚文,又廣采前人研究,撰成 《古本竹書紀年輯證》,均為精審之作。明嘉靖間天一閣范欽 《今本竹書紀年》,學者多指為范氏作偽。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是前人研究今本的總結,亦認為其書為襲抄之作。但雷學淇等指出今本有元末明初刻本,洪頤煊更說有南宋刻本。今人方詩銘據以認為天一閣今本另有所傳,並非范欽偽作。其書 「雖為後人所輯,尚可供參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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