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㚻姦
圖片來自itsfun

㚻姦英語:male on male rape,俗寫:雞姦),《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為,男人與男人之間發生性行為。尤其指一名或多名男性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一名或多名男性被害人發生的性行為

」(拼音:jī、注音:ㄐㄧ),《漢語大字典》等字典都有收錄, 此字可指代男男性關係。《清律‧刑律‧犯奸》書:「惡徒夥眾將良人子弟搶去,強行㚻姦者,無論曾否殺人,仍照光棍例。為首者,擬斬立決。」

法律

強姦」和「性侵犯」之定義有時可以互換。

傳統刑法理論認為,強姦罪的實行主體只能是男性,女性只能成為強姦罪的教唆犯或幫助犯,但不能單獨構成強姦罪。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國的法律就體現了這一觀點。但近年來,加拿大德國法國意大利中華民國都對相應刑法罪名作出了調整,使得男性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被害對象。[1]

國際刑事法院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將強姦定義為:實施者用生殖器不管用何種方法,多麼輕微地穿過受害者的身體或強迫對方穿過自己的身體,或用任何物體、任何身體部位穿過肛門陰道

以及這種侵犯是通過武力,或使用武力的威脅,如暴力、逼迫、監禁、心理壓迫或是濫權,或利用有脅迫性的環境來對付另一個人,而對方並非真心地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強姦罪的定義:強姦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主體必須是男性,對象必須是女性。

有法律專家認為,中國大陸強姦罪的立法觀念比較落後,認為男性在整體上處於強勢地位,但是男性整體強勢不能代表每一個個體都是強勢的,而法律應該對每一個個體進行保護,所以性侵男性理應入罪。由於中國法律上的空白,根據中國法律「罪行法定」的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因此目前性侵男性是無罪的。不過,根據以往新聞媒體報道的有關案例以及司法實踐的情況,強姦男性常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在此類案例中,被害者需要經過法醫確認受到了身體上的傷害並且達到輕傷標準才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而且故意傷害罪在量刑上要輕於強姦罪,中國法律規定犯故意傷害罪要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強姦罪的起刑就是三年,如果對被害人身體造成傷害,還要加重處理。

中華民國

在中華民國,強迫性交罪,受害人主體包含男女,而不僅僅是指婦女和幼童。

法國

在法國,1994年重訂《刑法典》,將強姦罪的受害者明文規定為「他人」,意即包括男人和女人。

意大利

在意大利,現行刑法將強姦罪的受害者規定為「他人」,不再突出其性別角色。

背景

被㚻姦對男性而言一直是被強烈汙名化的,根據心理學家薩拉‧克羅爾(Sarah Crome)博士的研究表示,被㚻姦的男性受害者多數會選擇沉默,只有不到十分之一會將此事述說出來。整體而言,㚻姦受害者也缺乏支持的管道,法律或制度對此種犯罪的處理方式也不見得週全。

一些研究認為,男性對男性的監獄㚻姦和女性對女性的監獄強姦是比一般人群中常見的強姦類型更為普遍而㚻姦已經被視為戰爭中的恐怖武器。研究記錄顯示,在烏干達、智利、希臘、克羅埃西亞、伊朗、科威特、前蘇聯和前南斯拉夫有戰爭中將㚻姦作為戰爭或政治侵略武器的記錄。在1980年一項對薩爾瓦多男性政治犯的調查中發現,有76%的受訪者表示曾有過至少一次的性酷刑。而一項對塞拉耶佛6000名集中營囚犯的研究發現,有80%的男性曾被㚻姦。而在敘利亞內戰(2011年至今)的案例中,有男囚在待處決期間遭受性虐待,例如被迫坐在碎玻璃瓶上,再把一袋水掛在他的生殖器上,或是被迫㚻姦另一名待處決的男囚,供官員們觀看享樂。

參考文獻

  1. 蘇彩霞. 域外強姦罪立法的新發展. 法學雜誌 (北京). 2001, (2): 56 [2017-08-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24) (Chinese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