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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妻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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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妻多夫 是一种婚姻制度,即一个女子 拥有 多名 丈夫。与一夫多妻制度不同,实行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的地区相对较少,仅在斯里兰卡的中部山区和某些非洲原始部落等实行一妻多夫制度。我国也有一些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美国的摩门教徒同时允许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一妻多夫 [1]

外文名 polyandry

性质 一种婚姻制度

内涵 一个女子拥有多名丈夫

基本介绍

一妻多夫的婚俗在斯里兰卡的历史上曾盛行一时,目前,在斯里兰卡中部山区还依然存在。

一妻多夫的婚姻,一般先由年龄相仿的一男一女举行婚礼,组成家族,随后又有一个或几个男子自愿加入到这个家庭中来,但不再举行任何形式的婚礼,后来的丈夫和第一个丈夫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一妻多夫家庭的组成,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本家兄弟共娶一妻;二是由几个姨表兄弟或堂兄弟共娶一妻;三是本来无亲无故,只是后来相好才共同组成家庭。上述三种情况以第一种情况较为普遍。一妻多夫的家庭住房有两种:一是各丈夫都有自己的卧室,妻子可随意进入任何一位丈夫的卧室,而一个男人却不可随便进入另一个男人的卧室;二是妻子独居一室,丈夫到妻子卧室同居,当一个丈夫进去与妻子同居时,必须把随身的沙龙挂在门外,这样,其他的丈夫便不会进去了。

在一妻多夫的家庭里,妻子为一家之长,遇有矛盾由妻子裁决,如有的丈夫不服从,妻子有权将其逐出家门。在这样的家庭里,孩子不论多少,均属"父亲"共有。

藏族传统

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几种形式。但在康区最主要、最普遍、占绝大多数的为兄弟共妻。解放前,谭英华先生在今甘孜地区境内调查的45户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44户,共101名男子,平均每户均2.3人,非兄弟共妻家庭1户,丈夫2人。

一妻多夫家庭以二兄弟共妻为普遍,其次为三兄弟共妻。四兄弟以上共妻的只是极个别现象,在昌都丁青县丁青村的一妻多夫家庭120户,丈夫257人,平均2.29人。昌都县妥坝乡9户一妻多夫家庭,一妻二夫7户,占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户,分别占11%。

康区藏族的婚姻既有娶妻婚,也有入婚。但一妻多夫家庭均为娶妻婚,尚未发现可几兄弟入女方家的情况。其婚礼习俗与一夫一妻的娶妻婚相同。由于多夫,在提亲时,有的要明确说明是几兄弟娶妻,也有的不说明。举行婚礼时,有三种不同的情况,较多的一种是一人为代表参加婚礼,这种情况大多是长兄为代表娶妻,以后弟弟们逐渐长到后,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从名誉上丈夫变成事实上的丈夫,完成共夫家庭。当然也有少数的例外,代表者不一定长兄。如类乌齐县有一户兄弟共妻,哥哥是跛子,结婚时由弟弟代表婚礼。第二种为兄弟们均参加婚礼娶妻。如丁青县丁青村的布吉兄弟俩,参加婚礼时兄弟并排坐在一起,妻子坐在旁边。第三种为部分兄弟参加婚礼。如丁青宗色扎部落的泽丁扎巴结婚时,父亲为他们三兄弟娶一妻,但他年龄还小,只有两个哥哥参加了婚礼。结婚时究竟采取哪一种方式,主要视其具体情况而定,如兄弟的多少,兄弟间年龄大小的差异程度,长兄弟与新娘年龄差距,等等,而且同一家庭不同代的人之间也有差异。如布吉是兄弟两参加婚礼,但他们的儿子当代表。

在西藏有句俗语:"一家分开,乞丐一堆。"由于生存环境恶劣、生产力低下,为使家产和劳动力不分散,历史上形成罕见的"一妻多夫"婚姻现象,实行区域自治的西藏自治区对此拥有"变通条例",规定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法律准予维持。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