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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牛杀三人,因果不爽

一牛杀三人,因果不爽
图片来自新浪网

一牛杀三人,因果不爽,为人之基本原则,首在知因识果,明善辨恶。凡事为其所当为,不为其所不当为。例如益己利人之事,固然为之,即使遇有损己利人之事,尤当见义勇为,唯恐后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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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佛在世时,有一贾客,名弗迦沙。某日因事,入罗阅城,刚行至城门内,迎面来一狂牛,无故被牛抵死。是时牛主,眼见撞下大祸,心生怖畏,于是廉价速将牛卖出。买主得牛后,于欣喜之下,牵牛往河边饮水,不料牛自后面,复抵杀之。死者家属,哀伤异常,遂将牛屠宰,零售其肉,以泄怨恨。于售肉之间,有一农夫,买其头去,途中息足树下,将牛头暂挂树上,须叟绳断头落,农夫亦被其角刺而亡。一牛抵杀三人,众以为奇闻。

未久,此事传至国王瓶沙耳边,王亦以为奇特,即以此事问佛。佛言:“往昔有贾客三人,合租老妪房舍,言明租价,每月若干。而三人以老妪孤独无能,伺其外出,即不辞而潜去。”老妪发觉,随即追之,以取租金。三人见其可欺,大声骂曰:“我等租钱已付,云何追来复索?”老妪自知寡不敌众,在其声势凶横之下,亦无可如何。然而,咒恨彻骨,愿我后世相值,定当杀之。尔时老妪者,今狂牛是,三贾客者,弗迦沙等三人是也。

为人之基本原则,首在知因识果,明善辨恶。凡事为其所当为,不为其所不当为。例如益己利人之事,固然为之,即使遇有损己利人之事,尤当见义勇为,唯恐后于人也。反之,损人利己之事,固不应行,而损人不利己之事,更不可为。能生之因是善,则所生之果不恶,否则,为因不善,则果招纡曲。所谓“因果不爽,善恶有报。”[1]

佛教信仰

信仰佛教的好处,有些虽然信仰他教亦能获得,但毕竟佛教要高超、殊胜多了。

佛教详尽地剖析宇宙人生的问题,目的在使人对人生能获得正确的认识。

一般人对人生的看法,不外乎悲观乐观两种。

而佛教的人生观,严格说来,是既不属于悲观,也不属于乐观的,我们可以勉强称它做:‘中观’。

什么叫‘中观’呢?就是既不哭哭啼啼地悲叹人生,也不浑浑噩噩地虚掷生命,它能用智慧的眼光,扫除一切人生的疑惧、苦闷和误解,而正确地认识人生的真象,把握人生的方向。

佛教又认为众生是一体的,休戚与共的,小我生活于大我之中。因此要牺牲小我,完成大我,不但不能自私自利,反而要有慈悲助人的精神。

佛教反对命运操纵在他人或神的手中,自己做的自己承当,因此人人要克苦耐劳,努力奋斗,为了明日,必须献出今天,没有辛勤的耕耘,哪会有丰硕的收获呢?

佛教的戒律,对人的行为并不是死的束缚,而是活的鼓舞,在消极方面可以止恶防罪,在积极方面能够鼓励救人济世。举‘不杀生’为例,它的真正精神与目的,不在自己的不杀,而是要去劝人戒杀,一个立志学菩萨道的人,自己杀生固是破戒,就是见死不救也是犯戒。其他戒律也莫不如此,不但自己不能‘偷盗’、‘说谎’,更要劝人不要偷盗、说谎,苦口婆心的,不厌其烦的劝人改邪归正。

严守五戒是做人的根本,违犯五戒在社会上就不能立足,同时为国法所不容,最后只有身系囹圄,饱尝铁窗滋味。而佛教更认为要想做‘人’就非守五戒不可,违反五戒,下世就不能再得人身,而将堕入地狱、畜生、饿鬼等三恶道了。(这三类众生的报应都是痛苦不堪的,因此称为恶道。)我们且不管下世如何,看看目前就够了,人能不杀生,社会上就没有杀人命案;能不偷盗,就没有小偷、强盗;能不邪淫,就不会有男偷女娼,破坏家庭伦理的事;能不妄语也就不会有欺、诈、骗等事;能不饮酒,则身心愉快,头脑清晰,不会因一时糊涂而闯祸。(酒有害身体,早经医学一再证明。)如此,这个社会不是宁静、安乐的社会吗?因此我说佛教有净化社会人心的功用。

佛从不生气,或处罚弟子,在佛教经典中,绝对找不到佛发怒而用洪水、瘟疫来处罚人类的。

佛对弟子一直和颜悦色,谆谆教诲,他真的是‘有教无类’——不论老、少、贫、富、贵、贱,同时包括宇宙间每一类众生在内。

佛最懂得因材施教,能把握不同的时机,对不同资质的众生说最好的道理。[2]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