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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司法局,是三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1]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司法局,为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除吊销公证人员执业证书外的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处罚。

2、负责除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外的对律师违法行为处罚。

3、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管理。

4、负责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区镇、各部门、各行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及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机构及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基层司法助理员;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改造和矫正工作。

(七)参与本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承办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指导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组织有关专题的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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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司法局宣传片
三亚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