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高柔传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三国志·高柔传出自《三国志》,史书是由西晋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代历史的断代史,同时也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志》、《蜀志》、《吴志》三书单独流传,直到北宋咸平六年(1003年)三书已合为一书。[1]
原文
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柔从兄干,袁绍甥也,在河北呼柔,柔举宗从之。太祖①平袁氏,以柔为菅长。县中素闻其名,奸吏数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咸还,皆自励,咸为佳吏。
高干既降,顷之以并州叛。柔自归太祖,太祖欲因事诛之,以为刺奸令史;处法允当,狱无留滞,辟为丞相仓曹属。
鼓吹②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
文帝③践阼,以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之渐,诚非所以息奸省讼,缉熙治道也,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 “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绝。
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④鲍勋,而柔固执不从诏命。帝怒甚,遂召柔诣台⑤;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勋,勋死乃遣柔还寺⑥。 [注]①太祖:曹操。②鼓吹:军中鼓吹手。③文帝:曹丕。④治书执法:官职。⑤台:尚书台。⑥寺:廷尉官署。
译文
高柔字文惠,是陈留郡圉县人。高柔的堂伯高干是袁绍的外甥,当时高干呼唤高柔到河北,高柔于是与宗族一起去依附高干。曹操平定袁氏以后,任高柔为菅县县长。县里人平素听说过高柔的名声,一些奸邪的县吏听说他要来,全都自动地离去。高柔发布教令说:”过去邴吉当政时,手下的佐吏曾经有过错,还能够容忍他们。何况此县的这些佐吏,并没在我手下有过失呢!把他们都召回来恢复职务吧!”那些离去的县吏全都回来了,并且都勉励自己,结果全都成了好县吏。
高干归降曹操,次年就以并州叛曹,高柔虽没有参与,但曹操却想因事而诛杀他,命他为刺奸令史,但高柔做得十分好,处法允当,狱中无滞留未判的犯人,辟他为丞相仓曹属。
军中乐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跑了。按照旧法,军队出征时,士卒逃亡,要拷问审查他的妻子儿女。但太祖仍旧担心不能止息士卒逃亡,对于宋金的惩罚之刑更加重了。宋金有母亲、妻子和两个弟弟都在官府中服役,主管这件事的人上奏要将他们全部杀掉。高柔上奏说:”士卒逃离军队,实在是可恨,然而我私下里听说逃跑的士卒中也时常有后悔的。按照我的意见,应该宽恕他们的妻子儿女,这样做第一可显示出逃跑的人不讲信义,第二可以使逃亡的士卒产生归还这心。如果按照原来的旧法,就已经断绝了他归还的愿望,假如再加重刑罚,恐怕现在正在从军的士卒,见一人逃亡,怕自己也被株连,也会跟着一起逃走,以免遭到杀害。这样加重刑罚不是用来制止士卒逃亡的方法,而是使叛逃士卒的数量更增加的方法。”太祖听后说:”很对。”当即停止了重刑,不杀宋金的母亲和弟弟,大批的人也因不用重刑而得以活命。
魏文帝曹丕即位后,任命高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当时民间多次有诽谤的妖言,文帝对此非常痛恨,下令凡是有告发者就赏,被告者就杀。高柔上书劝谏说:”现在有妖言的人必杀,告发的人全赏。这样做既使那些犯过失误的人没有了悔过自新的机会,又为凶狡之辈诬告欺上的做法开了头,这真不是用以制止奸邪、减少狱讼的治世办法啊。臣以为应该废除奖赏告发诽谤妖言的法令,来使上天养育万物的仁德能够发扬光大。”文帝没有立即采纳高柔的意见,因而互相诬告的现象越来越多。文帝才下诏说:”再有告发别人有诽谤之言的人,就用诽谤之罪来处罚他。”从此互相诬告的现象就没有了。
曹丕因为宿怨,借鲍勋有小过失而要枉法诛杀他,高柔坚决不从,曹丕干脆调离高柔,直接指令廷尉执行诏令,不顾群臣反对而处死鲍勋。[2]
作者简介
陈寿(233年—297年),字承祚。巴西郡安汉县(今四川南充)人。三国时蜀汉及西晋时著名史学家。 太康元年(280年),晋灭吴结束了分裂局面后,陈寿历经十年艰辛,完成了纪传体史学巨著《三国志》。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与《史记》、《汉书》、《后汉书》并称“前四史”。[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