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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3号),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三门峡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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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3号),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 三门峡市]] 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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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 政策]] 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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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 法规]] 和政策,拟订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内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协调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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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内的城市管理和[[ 城市]] 综合执法活动;协调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三)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市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对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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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市区[[ 环境]] 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对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负责城区内广场、公共停车场、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亮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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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负责城区内广场、公共[[ 停车场]] 、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亮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以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沿街标志的容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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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以及城市[[ 建筑物]] 、构筑物和沿街标志的容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城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审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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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负责对城区夜间进行产生[[ 噪声]] 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审批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内城市洗车场(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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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负责城区内[[ 城市]] 洗车场(点)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城区内临时使用(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八)负责城区内临时使用(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九)负责城区内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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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负责城区内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 垃圾]] (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
  
 (十)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定全市园林行业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的划定,负责落实城市建设中的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绿地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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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定全市园林行业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 城市总体规划]] ,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的划定,负责落实城市建设中的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绿地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实施行业管理,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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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 园林绿化]] 实施行业管理,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文化(新闻出版)、水务管理、城乡建设领域等行业有关城市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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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 环境]] 保护、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文化(新闻出版)、水务管理、城乡建设领域等行业有关城市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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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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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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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城市管理相关的[[ 行政处罚]] 权。
  
4、城市建成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污染、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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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建成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 污染]] 、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污染、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建成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店(市场)外无照经营、无照流动商贩经营行为,擅自设置张贴户外广告行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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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建成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店(市场)外无照经营、无照流动商贩经营行为,擅自设置张贴户外广告[[ 行为]] ,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6、城市建成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摆摊、堆物或者其他妨碍交通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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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建成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摆摊、堆物或者其他妨碍交通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 道路]] 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7、城市建成区内文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在店外经营出版物、音像制品行为,以及在街道、广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举办文化营业性演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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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市建成区内文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在店外经营[[ 出版物]] 、音像制品行为,以及在街道、广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举办文化营业性演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城市建成区内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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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城市建成区内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 河道]] 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 建筑物]] 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9、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9、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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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负责[[ 数字化城市]] 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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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政府組織]]

於 2020年9月22日 (二) 20:59 的修訂

三門峽市城市管理局,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門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53號),三門峽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三門峽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

三門峽市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我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城區內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活動;協調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城市管理工作落實情況。

(三)負責城區內環境衛生管理,制定市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對環境衛生基礎設施進行建設、管理和維護,並對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四)負責城區內廣場、公共停車場、路燈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亮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區內戶外廣告、門頭牌匾以及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沿街標誌的容貌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城區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審批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區內城市洗車場(點)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城區內臨時使用(占用)城市道路的審批。

(九)負責城區內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建築垃圾(渣土)的收集、清運、處置和管理。

(十)負責城區內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制定全市園林行業科技、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城市綠線的劃定,負責落實城市建設中的綠色圖章制度;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占用綠地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各縣(市、區)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工作,對全市的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實施行業管理,業務指導。

(十二)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市場監管、公安交通、文化(新聞出版)、水務管理、城鄉建設領域等行業有關城市綜合執法工作。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城市建成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城市建成區內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城市建成區內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處罰權。

4、城市建成區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飲食服務業排放油煙污染、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噪聲污染、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污染、夜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城市建成區內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店(市場)外無照經營、無照流動商販經營行為,擅自設置張貼戶外廣告行為,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6、城市建成區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在街道上擺攤、堆物或者其他妨礙交通行為,對未經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的行政處罰權。

7、城市建成區內文化(新聞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准在店外經營出版物、音像製品行為,以及在街道、廣場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舉辦文化營業性演出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城市建成區內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

9、市政府確定的其他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三門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