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3号),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1],为正处级,挂三门峡市文物局牌子。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转变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文化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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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机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 让公共文化服务常态化发展 ,搜狐,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