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的,为市政府组成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市经济贸易和吸收商贸投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牵头推进本市平台经济发展;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牵头本市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工作,组织拟订本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推进本市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四)指导协调本市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协调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五)牵头拟订整顿和规范本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组织商品市场监控,规范流通秩序;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本市商贸运行管理,监测分析本市商贸宏观运行状况,处理协调商贸流通中的突发事件及有关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培育和发展水产品市场;负责本市食品流通安全追溯系统建设;负责酒类专卖管理。
(七)负责推进本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本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商贸服务业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发布商贸服务行业发展导向,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本市商业流通企业国内合作交流;负责推进本市商务领域品牌建设,组织、指导和推进上海时装周、上海国际服装文化节发展。
(八)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本市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负责推动技术出口、软件出口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推动本市优秀品牌进入国内外市场;负责重要工业品进口的计划管理,管理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除粮食、棉花、煤炭以外的出口商品配额;推进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研究建立对外经济贸易的统计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和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九)协调、指导全市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贸易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组织起草并实施会展业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会展业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优化会展行业环境;推进会展与相关产业间的融合发展;管理国际经贸展览会,指导和支持重点品牌展会发展。
(十)组织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区域性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和协调本市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工作,参与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参与重大对外经贸争议案件的调处;负责本市贸易政策合规审查;负责本市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
(十一)指导本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拟订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开发区外资引进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同章程等事项的核准和申报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协调性服务。
(十二)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本市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事项,依法核准、推进本市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本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负责本市对外援助工作;在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框架下,承办和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
(十三)指导本市企事业单位执行经贸外事政策;负责审批本系统、本单位所属处级及以下人员临时因公出国(境)任务;办理邀请外商来沪手续,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安排重大经贸外事活动和其他经贸峰会。
(十四)牵头拟订并执行本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贸政策,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工作,处理本市经贸领域涉台事务。
(十五)指导本市社会商贸中介机构、外资中介机构以及商贸行业各社会团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