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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原名上海市银行(外汇)同业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22日,1998年改为现名。公会是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依法设立的由设在上海市行政区内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1]、行业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单位为上海银监局。经考证,现今的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是成立于1918年的上海银行公会的历史延续,两者一脉相承。

截至2014年10月下旬,公会共有169家会员单位,其中正式会员145家、准会员24家。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及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等。准会员单位为外资金融机构驻沪代表处。

公会宗旨

公会履行行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责,旨在维护上海银行业良好秩序和健康发展环境,实现会员共同利益,为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公会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强化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推进行业协调,促进信息交流,保障上海银行业健康发展,促使会员共同利益的实现。

公会致力于建设成为与上海银行业地位相匹配,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高水准行业组织。

组织架构

会员大会是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正式会员和准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二十八名会员理事和一名非会员理事(专职副会长)组成。会员理事包括十八名中资理事单位、十名外资理事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为当然理事单位。公会设监事单位二名,其中中外资监事单位各一名。

秘书处是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专职副会长的领导下协助理事会处理公会日常事务。秘书[2]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现设五个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自律规范部、协调维权部、教育培训部、会员服务部。

公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等专业机构,在公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根据公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分别在不同专业领域引领会员单位开展工作。公会现设十个专业委员会及专业小组,三个联席会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