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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办、外办、合作交流办、机管局)过渡期暂设内设机构21个[1]。
机构职能
(一)根据区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对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进行交办、督促和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重要文件和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领导重要批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处理区人大代表的议案、书面意见及政协提案分办、督促检查。
(六)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区政府系统大型活动[2]。
(八)负责收集信息和编印出版简报、内部刊物,负责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工作。
(九)根据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区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承担区政府重要文稿和综合类调研稿起草。
(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信息公开工作和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做好政府系统依法行政的综合性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政府信息公开。
(十二)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组织安排重要外事活动。
(十三)负责全区合作交流工作,做好对口外省市帮扶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帮扶任务;负责区政府接待工作,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的接待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办公用房使用、调配及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区机关财政经费包干部门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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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机构职能,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 ↑ “国际化的上海:百年外滩 璀璨黄浦”推介活动在外滩源举行 ,搜狐,2018-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