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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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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黄浦区环境保护局''' 是区政府主管全区[[ 环境]] 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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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 、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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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本区[[ 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和放射源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做好污染源治理资金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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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本辖区大气、[[ 水体]] [[ 土壤]] 、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和放射源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做好污染源治理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区域环境质量调查和污染源普查,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对污染源进行监督并督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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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区域环境质量调查和[[ 污染源]] 普查,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对污染源进行监督并督促治理。
  
 
 (五)监督对区域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五)监督对区域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调查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本区环境执法检查;审理区域内环境违法案件,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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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调查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 生态破坏]] 事件;组织开展本区环境执法检查;审理区域内环境违法案件,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七)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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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许可证]] 、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指导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环境认证工作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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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负责环境监测[[ 、统计]] 、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指导区域内企[[ 事业单位]] 环境认证工作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九)负责有关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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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负责有关[[ 行政诉讼]] 的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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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黄浦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4个。分别为:1、办公室;2、综合管理科(法制科);3、污染控制科(辐射监督科);4、建设项目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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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浦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 机构]] 设置4个。分别为:1、办公室;2、综合管理科(法制科);3、污染控制科(辐射监督科);4、建设项目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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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政府組織]]

於 2020年9月25日 (五) 21:33 的修訂

上海市黃浦區環境保護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對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區環境保護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轄區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和放射源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做好污染源治理資金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區域環境質量調查和污染源普查,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並對污染源進行監督並督促治理。

(五)監督對區域生態環境有影響的開發建設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六)調查處理區域內環境污染事故、糾紛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開展本區環境執法檢查;審理區域內環境違法案件,並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七)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指導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環境認證工作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九)負責有關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黃浦區環境保護局機關內設機構設置4個。分別為:1、辦公室;2、綜合管理科(法制科);3、污染控制科(輻射監督科);4、建設項目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