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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成立于 2008 年,前身为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法律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教学与研究始于上世纪 60 年代,半个世纪以来,本学科始终保持鲜明的“航运”特色,海商法和航运法的教学与研究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较大影响。多名教授是我国《海商法》《港口法》[1]《国际海运条例》等航运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海事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并长期为交通运输部重大航运法律与政策以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教师队伍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目前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精干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 65 人,其中教授[2]14 人、副教授 20人,已获博士学位 51人。大部分教师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作为兼职律师及仲裁员参与法律实务。
学科设置
海海事大学自建校以来一直设有以海商法为核心的法学专业课程,在海商法界魏文翰、魏文达教授的带领下,首开我国高等院校海商法教学与科研的先河。1979年,该校开始招收国际法学研究生,是我国国内最早开设海商法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高校,1981年成为我国首批获得国际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85年开始招收国际经济法(海商法)本科专业。为我国的港航、外贸、保险以及海事审判、海事仲裁、律师行业输送了大量优秀人才。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成立于 2008 年,前身为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法律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教学与研究始于上世纪 60 年代,半个世纪以来,本学科始终保持鲜明的“航运”特色,海商法和航运法的教学与研究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较大影响。多名教授是我国《海商法》、《港口法》、《国际海运条例》等航运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海事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并长期为交通运输部重大航运法律与政策以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海商法为上海海事大学的传统特色专业。2005 年上海市教委将我校的“国际法学(海商法)”确定为“上海市重点建设学科”和“上海市教育高地项目”,2007 年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经上海市教委批准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海事大学发展规划(2008-2020 年)已将“航运政策与法律”学科群列为五个重点优势学科群之一。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门从事海商法研究的综合性研究机构,2007 年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经上海市教委批准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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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法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搜狐,2018-10-10
- ↑ 教授和博士的区别 ,有途网,20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