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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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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議院議員是經由多數制選出,國會每屆不可長於5年,5年之內就要宣佈解散,而國會解散之時,也就是下議院議員任期的終結。

  • 自1950年來每一位下議院議員都是由一個選區的選民選出,議員當選後,也就在議會代表該選區。現今聯合王國政府的內閣閣臣,絕大部份皆來自下院,而自1902年起,歷任的首相也同樣是下議院議員。
    • 惟在1963年的時候,來自上議院的亞歷克·道格拉斯-休姆伯爵獲任命為英國首相,不過,他在任命後不久,即放棄貴族爵位,並成功以亞歷克·道格拉斯-休姆爵士之身份選入下議院。
  • 下議院大約在14世紀出現,並且一直延續至今。在歷史上,下議院的權力曾遠遜於上議院,現時下議院的立法權力能夠超越上議院,而根據《1911年國會法令》(Parliament Act 1911),上院駁回大部份法案的權力被削減為僅僅拖延法案通過。此外,英國政府亦需要向下議院負責,首相如果失去下議院的支持,就要下野。

下議會議員職權

  • 下議院議長--職責是維持議事廳內的秩序以及傳喚議員發言。下議院內也設有副議長的職位。議長本人也是一位當選議員,經由其他議員投票選出,擔任下議院中的最高職務。
    • 身為議長,他必須持平公正,因此,當他們出任議長之職時,他們必須辭去所屬政黨內的所有職務。他們也不能捲入政治問題之中,即便已經退休亦然。
  • 下議院投票--下議院進行投票稱為Division。開始時,議長要求議員喊出自己對某一法案的支持或反對的立場。
    • 如果支持與反對者之間在數目上沒有清楚的分野,有關方面就會開始進行稱為Division的投票工作。
    • 議員們按照自己的立場走過“支持”或者“反對”兩個廳,過程中,他們的名字會被記錄下來。投票結果會正式公佈。
    • 公佈出來的結果是“反對者獲勝”,這不一定代表政府一方敗北。議員們可能只是就有關法案的修訂案作出投票,而非法案本身。
  • 一項政策從草擬到成為法律,其間可能經歷幾個月的時間,這是因為法案需要在下議院和上議院經過不同的程序。
    • 也有獨立的程序可以讓法案在不足一個月的時間內獲得通過。
  • 所有議員都可以在下議院中投票,但是,由於權力下放的進程,在倫敦的英國議會對不少政策範疇都沒有任何決定權。
    • 這些權利歸蘇格蘭議會、威爾士議會,以及北愛爾蘭議會所有。[1]

英國下議院的主要職能

  • 下議院共有 659 名 議 員 18, 每 位 議員由 一 個 地 方 選 區 選出 。在 659 個議席當中, 529 席 代表英格蘭, 40 席 代表威爾士,72席 代表蘇格蘭, 18 席 代表北愛爾蘭。國會議員可在大選或補選 (當有在任議員逝世、辭職或被罷免時 )中當選 。
  • 研究新立法建議 ;
  • 透過就徵稅建議進行表決,以延續政府的工作;
  • 審核政府政策及行政,包括開支建議;
  • 就 當時的主要議題進行辯論;
  • 成立政府。
  • 下議院--可透過對政府的“不 信 任”決議案或否決一 項 重 要 建 議(政府視這等同不信任決議案 )迫使政府下台。
    • 提出不信任決議案的情況非常罕有。
    • 首先,若政府在下議院掌握大多數議席,這些決議案不大可能獲通過。
    • 第二,反對黨可能擔心,提出不信任決議案可能令執政黨更為團結。
    • 提出不信任決議案的情況並不常見。對上一次獲得成功的不信任決議案是在1979年3月,當時該動議以 311票對 310票一票之差獲得通過,結果迫使當時的首相卡拉漢(Jim Callaghan)及其政府倒台。[2]

参考來源

  1. 英國議會下議院. BBC導航. [2020-07-03] (中文). 
  2. 海外國家的政府體制:英國 (PDF).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2000-04-11 [2020-07-03]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