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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饮酒》是北宋文学家史学家政治家曾巩的作品之一。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与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并称“南丰七曾”。曾巩文学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冲和”,位列唐宋八大家[1],世称“南丰先生”。

不饮酒

人物生平

曾巩生于1019年,1057年中进士后,先任太平州司法参军[2],1060年经欧阳修举荐,分别任过馆阁校 、集贤校理兼判官告院。在京九年,一直从事古籍整理工作。后经本人要求,先后任越州通判,知齐、襄、洪、福、明、亳诸州。任地方长官十二年。一心为民,所到之处,都关心和帮助解决人民疾苦。他在任齐州太守时,有一周姓豪族,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官吏不敢过问,曾巩到任后,将周家首恶“取置于法”,解人民之忧。齐州地势低洼,常遭水患,他倡修水利,对内外水位进行彻底治理,修渠道、筑水厅,既解决了城内水患,又有利于农业生产,美化环境。他为百姓干了很多好事。在他离任后,当地人在大明湖畔建了座“南丰祠”来纪念他。在知襄州时,他发现前任遗留下来的一宗案件,冤情严重,经他评审,原罪释放了在押的一百多人。在知洪州时,正遇洪州发生瘟疫,他迅速采取措施,使各县镇备好药物,及时送到患者手中,对患病不能自理的百姓,由官府收养,提供官宿和医药,有效地控制了疫情,把许多人从死亡线上解救出来。在知福州时,发现官府果园占地很大,与民争利,曾巩下令取消官府这项收入,让利于民。1080年,曾巩奉命在沧州任职,路过 汴京时,神宗听取了曾巩对财政的看法,觉得他很有才能,将其留在京城,在三班院供职。1082年,曾巩任中书舍人,1083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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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唐宋八大家,豆丁网,2011-11-24
  2. 参军,迷三国,202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