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京市纪委”。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现任领导为刘月科(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目录
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行政检查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区县政府以及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检查和处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单位(含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单位)、各区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2]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六)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研究起草和拟定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起草行政检查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七)会同市委组织部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区县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区县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考察(其中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人选的提名、考察会同市委组织部共同经行),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现任领导
书记
刘月科: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副书记
张常军: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王明新: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黄成文: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其他常委
浦礼俊:南京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启塘:南京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田 雨:南京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薛海蓉:南京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邱奕明:南京市纪委常委
书记任免
第十五届
2021年10月29日,中共南京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会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会,分别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委、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刘月科当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第十四届
2018年12月,中共江苏省委决定:刘月科同志任中共南京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提名为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
2016年11月3日,中共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会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会,分别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委、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沈文祖当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组织机构
办公厅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基础网络建设、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维保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组织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行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法规研究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服务;对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运用情况进行统筹、审核把关及督促指导、综合分析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室研判评估联系单位(地区)的政治生态,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对其处置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审核等。
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省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省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或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负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指定管辖;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一至第六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等。
第七至第十二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监督审查技术室(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技术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综合协调全市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牵头组织重点案件的追逃追赃、防逃及其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牵头负责相关专项工作及其审查调查等;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局)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市纪委监委专业咨询人才库的建立、管理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的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等。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南京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综合监督纪检监察组
监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参考文献
- ↑ 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搜狐,2021-04-13
- ↑ 公务员分为这么多种类,考之前看清楚,有些不具备正式编制 ,搜狐,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