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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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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一般是指中共吉林省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机构职责

省直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有如下十四项:

(一)规划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省直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1]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协同省委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省直机关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四)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省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五)负责综合指导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省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六)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七)负责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八)领导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厅局级党员干部[2]违反党纪问题,审批处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九)领导省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负责省直机关反邪教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省委机关、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群团组织等有关机关比照省政府绩效管理办法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十二)履行对市(州)直机关党工委进行工作指导的职责。

(十三)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大型文体活动。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设置

纪工委

负责对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施领导,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负责省直机关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审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重要案件;按照规定范围,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办公室

负责综合和反映省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编发信息资料;负责工委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文件资料、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吉林机关党建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

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党员管理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负责管理厅局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了解并反映省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负责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培训、考核、任免工作;指导省直各部门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工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工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宣传(统战、610办公室)部

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指导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做好宣传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和反映党员、群众思想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承担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的综合指导和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在省直机关落实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各部门的统战工作;提出统战工作的规划;宣传党的统战和对台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直机关涉台事务以及发现、培养、举荐省直机关非中共人士代表人物。

研究室

负责提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中心工作和党建规划,组织调研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工会工委(妇工委)

负责制定省直机关工会组织建设规划,指导省直各部门基层工会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省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的管理工作;承担妇女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任务。

团工委

负责领导省直机关团的工作。对省直机关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进行指导,提出省直机关团的工作规划;指导下级团组织围绕省委和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了解和掌握省直机关青年工作的情况,向上级反映青年的思想动态、建议和要求,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机关党委(考核办)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工作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考核办 : 负责组织实施省党群工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省党群工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组织省党群工作部门制定目标责任制考评业务工作目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