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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办公地点位于濮阳市

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1]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2]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订全市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七)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市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承担市纪委常委会、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信息、保密、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负责以市监察局或市监察局办公室名义与市政府及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联系;承办市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三)信访室(挂濮阳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负责处理反映党员和监督、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办理本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四)第一案件检查室

承担领导批办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单位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总结查办大要案的经验;完成市纪委常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第二纪检监察室

按照分工,负责县(区)、市直单位党员干部案件的调查工作,尤其是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所分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参加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协调、指导所分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查案协作区的深化、提高和完善工作。

(六)第三纪检监察室

按照分工,负责县(区)、市直单位党员干部案件的调查工作,尤其是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调查工作;监督、检查所分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参加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协调、指导所分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查案协作区的深化、提高和完善工作。

(七)案件管理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市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件、本机关自办案件,办理案件的移交、移送,指导协调查办案件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案件管理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承办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九)濮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市纪委代管)

根据上级的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见。组织实施全市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活动;督促、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任务;对县(处)及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承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纠风室(挂濮阳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监察、指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

(十一)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十二)效能监察室(挂市经济环境监督检查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的建设;组织指导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工作,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受理对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过错的举报投诉,实施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受理不服效能过错责任追究的申诉。(濮阳市政府经济环境监督检查办公室职能:草拟全市经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意见,经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市经济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问题及时处理;受理有关经济环境方面的投诉,定期分析我市经济环境状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制定治理措施。)

(十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拟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十四)调研法规室

承办全市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负责拟定全市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十五)干部管理室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市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办理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提名工作,报市委按有关程序任免,负责办理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手续;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承办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聘任事项;负责本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六)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室

负责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设;督促、指导或直接查处农村基层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承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十七) 濮阳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培训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编写培训教材,制定电教片等。

(十八)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