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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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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益阳市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1],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益阳市委常委、益阳市纪委书记,益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永军

监察改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在益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风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市)纪委和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10、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11、承办省纪委监委、市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益阳市纪委内设副处级部(室)19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

组织机构

机构

中共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益阳市监察委员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

此外,设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益阳市纪委益阳市监委案件检查中心。

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法治益阳建设、文明创建、机关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以及市委巡察机构的干部人事、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等。

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纪委全会报告等重要文件文稿;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参与起草、修改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策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综合协调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治理、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统筹管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负责组织开展财物监察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和区县(市)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承担向省纪委省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具体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协调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事宜;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案件检查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检查巡察整改;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联系地区、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不力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以及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的情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承担同级党委管理的监督监察对象个人廉政档案的建立、维护、应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承办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方面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第九审查调查室加挂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简称市追逃办)牌子,履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职责,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对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县(市)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市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协助办理市监委负责的监察赔偿相关事宜;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落实相关事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省管干部以外干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市委巡察机构干部,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市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等。

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对市纪委市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与技术保障服务;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普通密码管理工作;承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的鉴定或者委托鉴定工作,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等。

市纪委市监委案件检查中心。负责市纪委市监委办案场所的行政后勤保障和日常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

  1. 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道客巴巴,2018-07-19
  2.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何势在必行?,搜狐,2018-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