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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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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简称农业农村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

农业农村部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工作。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1]

目录

沿革

1949年10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1954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农业部、林业部和水产部,设农林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农林部,分设农业部和林业部。

1982年5月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

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农牧渔业部,设立农业部。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2018年4月3日,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由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正式揭牌成立。

2019年8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将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划归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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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于今日正式挂牌成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