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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199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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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简称《劳动法》,是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于1995年1月1日生效。
  
 
==立法过程==
 
==立法过程==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曾起草劳动法。1979年第二次起草,1983年7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1990年代第三次起草。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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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曾起草劳动法。1979年第二次起草,1983年7月由[[ 国务院]] 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1990年代第三次起草。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修订==
 
==修订==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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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中的“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比照刑法第×条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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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中的“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比照刑法第×条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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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
  
 
==内容==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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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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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劳动]] 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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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工作[[ 时间]] 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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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劳动[[ 安全]] 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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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女职工和[[ 未成年]] 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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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 职业]] 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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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 社会保险]] 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章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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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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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 法律]] 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十三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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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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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於 2021年1月13日 (三) 04:19 的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於1995年1月1日生效。

立法過程

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曾起草勞動法。1979年第二次起草,1983年7月由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草案。1990年代第三次起草。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修訂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二條中的「依照刑法第×條的規定」、「比照刑法第×條的規定」修改為「依照刑法有關規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作出修改。

內容

共13章107條。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促進就業

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資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章 勞動爭議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附 則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相關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人聲朗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