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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期刊)原圖鏈接來自 中國知網 的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簡稱《,國務院公報]]》)是1955年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創辦,由國務院辦公廳編輯出版的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政府出版物。

《,國務院公報]]》集中、準確地刊載:國務院公布的行政法規和決定、命令等文件;國務院批准的有關機構調整、行政區劃變動和人事任免的決定;國務院各部門公布的重要規章和文件;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登載的其他重要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各類公文與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目錄

目錄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的通知[1]

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貫徹落實「約法三章」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的意見

· 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價格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審查規則》的通知

價格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審查規則

·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的通知

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

·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

·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通知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標準(試行)

·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取消31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取消的各省(區、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314項)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關於規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暫行)》的通知

關於規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暫行)

· 交通運輸部關於改進提升交通運輸服務的若干指導意見

· 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水運行業應用液化天然氣的指導意見

·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公路設計企業信用評價規則的通知

公路設計企業信用評價規則(試行)

· 農業部關於印發《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的通知

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3年第143號)

質檢總局關於發布《國境口岸衛生處理監督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境口岸衛生處理監督管理辦法

· 保監會關於印發《大病保險統計制度(試行)》的通知

大病保險統計制度(試行)

· 國家能源局公告(2013年第5號)

頁岩氣產業政策

公報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集中、準確地刊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和任免人員名單;我國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及我國政府發表的聲明、公報等重要外交文件;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和決議、決定、命令等文件;國務院批准的有關機構調整、行政區劃變動和人事任免的決定;國務院各部門發布的重要行政規章和文件;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登載的其他重要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各類公文與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A4開本,定期旬刊,每月逢十出版,每期52頁碼,每本單價2.5元,全年36期,定價90元,可以零售,也可破季訂閱。零售可直接匯款到國務院公報室,每本需另加0.6元郵資;破季訂閱可到當地郵局辦理。國內由北京報刊發行局發行,國內代號:2-2。港、澳、台和國外由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代理發行,國外代號:T311。

合訂本

1995年-2005年各年度合訂本,每本單價180元(含郵資)。

讀者可直接匯款到國務院公報室訂閱,港、澳、台和國外由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代理發行。

增刊

1.《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中文參考譯文)  2002年1月出版發行,精裝A4開本,字數735千字,每本定價50元(含郵資)。

2.《,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2003年12月出版發行,精裝A4開本,字數259千字,每本定價45元(含郵資)。

3.《〈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2004年12月出版發行,精裝A4開本,字數262千字,每本定價38元(含郵資)。

4.《〈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  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二》  2005年12月出版發行,精裝A4開本,字數112.46千字,每本定價37元(含郵資)。 讀者可直接匯款到國務院公報室訂閱,港、澳、台和國外由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代理發行。

開通

國務院公報微博於2012年11月10日正式上線。國務院公報微博是唯一以國務院命名的微博,截止11日晚17:00,已經有吸引25萬粉絲,目前該微博只允許轉發,暫時未開放評論功能。

將秉承"傳達政令、宣傳政策、指導工作、服務社會"的辦刊宗旨,及時準確地公布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

在其新浪微博界面,簡介中寫道,國務院公報是1955年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創辦,由國務院辦公廳編輯出版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政府出版物,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2]和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

內容

微博發布的內容為國務院公報第31號令的內容,包括《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等多項內容。通過其後面公布的詳細鏈接可以看到中國政府網上的詳細內容。

其關注列表僅有六人,包括新浪新聞中心微博主編,外交小靈通、人民日報、政府微博助手、頭條新聞和微博客服。

微博內容並沒有首發的新消息,都是政府網上原有的一些內容。有網友評論到:相信通過微博這樣一種手段可以更加拉近和百姓之間的距離,讓每條國務院令或者是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規能夠讓百姓及時的了解,起到政令傳達的一個絕佳的效果

新華微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官方微博於2013年2月28日在新華網新華微博開通。國務院的重要政策法規文件等內容將通過微博客這一新媒體形式集中、準確、及時地向社會公眾公開。

騰訊微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官方微博入駐騰訊微博平台,將秉承"傳達政令、宣傳政策、指導工作、服務社會"的辦刊宗旨,充分利用新媒體,及時準確地發布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歡迎關注!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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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家政36條」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