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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來自 孔夫子網 的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9733933。

法律出版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創建於1954年,是享譽業界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和法律信息提供商,創建至今出版圖書逾2萬種[1],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期刊出版、音像出版、數字出版、法文化創意設計等多種業務並舉的業務格局[2]

目錄

內容簡介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作出修改:

將第八條修改為:「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節錄)(3)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5)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