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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文化和旅游业工作的组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文化和旅游业工作的组成部门。 | ||
− | 文化和旅游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工作 | + | 文化和旅游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工作。 |
==沿革== | ==沿革== | ||
− |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文化和旅游部。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 + |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文化和旅游部。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
− | 2018年3月21日,原文化部官网、原国家旅游局官网正式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其中,原文化部的网站更名后,在“文化和旅游部”后标注了“文化事业 文化产业”;而原国家旅游局的网站更名后,则标注了“旅游事业 旅游产业”,用以作为区别 | + | 2018年3月21日,原文化部官网、原国家旅游局官网正式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其中,原文化部的网站更名后,在“文化和旅游部”后标注了“文化事业 文化产业”;而原国家旅游局的网站更名后,则标注了“旅游事业 旅游产业”,用以作为区别。 |
− | 2018年4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挂牌 | + | 2018年4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挂牌。 |
==职责== | ==职责== | ||
− |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化和旅游部承担下列职能 | + |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化和旅游部承担下列职能: |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 |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 |
於 2020年2月17日 (一) 19:25 的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文化和旅遊業工作的組成部門。 文化和旅遊部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的宣傳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工作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發展,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文化資源普查、挖掘和保護工作,維護各類文化市場包括旅遊市場秩序,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等工作。
沿革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文化和旅遊部。將文化部、國家旅遊局的職責整合,組建文化和旅遊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
2018年3月21日,原文化部官網、原國家旅遊局官網正式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官網。其中,原文化部的網站更名後,在「文化和旅遊部」後標註了「文化事業 文化產業」;而原國家旅遊局的網站更名後,則標註了「旅遊事業 旅遊產業」,用以作為區別。
2018年4月8日,文化和旅遊部正式掛牌。
職責
-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文化和旅遊部承擔下列職能:
- 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法律法規草案。
- 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 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 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 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 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 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 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 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 指導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國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 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駐外及駐港澳台文化和旅遊機構工作,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和旅遊合作協定,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 管理國家文物局。
-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