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主要职责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拟订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机关公务员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驻外人员和出国留学、培训、访问学者选派等管理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职(执)业资格工作和证书[1]审核发放。组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机构改革与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面深化改革、职能转变、巡视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6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全面深化改革组织协调工作。
2.行政体制改革处(简称体改处)。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行政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组织协调工作。
3.干部一处。承担机关、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干部人事工作以及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干部挂职(学习)锻炼、驻外人员选配、国际组织人才推送、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核备案等工作。
4.干部二处。承担其他部属单位干部人事、地方双管、政绩考核、在京直属单位应届毕业生接收计划审核及指标报批等工作。
5.干部监督处(巡视处)。承担干部监督、个人事项报告、干部档案管理、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因公出国(境)政治审查、因私出国(境)审批、巡视组织等工作。
6.人力资源与培训管理处(简称人才处)。承担人才、培训、劳资、社会保险[2]、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管理、行政表彰等工作。
现任领导
叶民、郝兴国、王志斌(兼)、张玉军、刘春燕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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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关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你知道的有哪些? ,搜狐,2019-01-03
- ↑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哪些,是什么? ,搜狐,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