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卫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70号),设立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中卫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全市技校招生工作的职责。
(三)将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增加负责企业(不包括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职责。
(五)加强统筹人才、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六)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七)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的职责,提高引进效果。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公务员的宏观管理,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执行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承担公务员的招考审核审批工作及市政府特殊人员的选调工作。
(四)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督导各县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积极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
(七)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分流方案,积极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
(八)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定;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负责承担社会保险基金[2]的监督管理责任。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研究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十)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拟订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十一)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及岗前培训等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全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案件工作并指导市(县)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归口管理企事业单位人员档案。
(十三)负责审核农村养老补贴工作,承办审核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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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卫市人民政府机构职能,中卫市人民政府
- ↑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哪些,是什么? ,搜狐,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