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70號),設立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負責全市技校招生工作的職責。
(三)將職業技能培訓和勞務輸出的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四)增加負責企業(不包括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職責。
(五)加強統籌人才、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七)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八)加強引進高層次專家和緊缺專家的職責,提高引進效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建立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加強公務員的宏觀管理,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執行國家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承擔公務員的招考審核審批工作及市政府特殊人員的選調工作。
(四)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六)研究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督導各縣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積極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工作。
(七)研究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人員分流方案,積極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合同的鑑證工作。
(八)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定;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負責承擔社會保險基金[2]的監督管理責任。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監督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研究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十)擬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補充保險經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擬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十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及崗前培訓等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承擔全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處理案件工作並指導市(縣)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歸口管理企事業單位人員檔案。
(十三)負責審核農村養老補貼工作,承辦審核認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職能,中衛市人民政府
- ↑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哪些,是什麼? ,搜狐,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