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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总队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总队医院(一角)原图链接来自 医护网1 的图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总队医院是一家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南昌南路3号,邮编为83009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新疆总队医院先后多次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百姓放心示范医院”、“文明单位”等称号。有患者关心,技术先进、设备精良、专科齐全、人才优势、服务竭诚,铸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新疆总队医院成为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医院。

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形式,按其业务性质可以划分为综合医院[1]、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院。到2016年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占我国医院总数的96.86%,我国拥有综合医院17430家,占医院总数的63.18%,专科医院6023家,占医院总数的21.38%,中医院3267家,占医院总数的11.84%,各类型医院发展的总体趋势是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在医院中的比例逐渐提高,而中医院的比例在逐年降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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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新疆总队医院自建院以来,一直以诚信立院为本,突出诊疗综合实力,现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新疆总队医院在院长庄仕华的带领下,不断加强人才兴院、技术兴院、服务兴院;大量引进先进设备,男科,妇科,妇产科,性病科,皮肤科,肛肠科,肝病科,五官科,骨科,泌尿科,眼科,神经科,耳鼻喉科,胃肠科。紧密跟进医疗科学前沿技术,积极培育优势学科群体。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新疆总队医院逐步形成以男科,妇科,妇产科,性病科,皮肤科,肛肠科,肝病科,五官科,骨科,泌尿科,眼科,神经科,耳鼻喉科,胃肠科等为特色的专项疾病诊疗中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新疆总队医院在地区率先成立了相关疾病专项实验中心,对各类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进行监控、研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新疆总队医院在的同等级医院里,对疾病的防治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些年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新疆总队医院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在院长庄仕华的领导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创新医疗服务,倡导人文关怀,努力为病人提供全程、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新疆总队医院率先在推出“病人选责任医生”、“病人选责任护士”、“病人选输液护士”、“住院病人药品明细一日清单”的改革举措,并严格推行“医患沟通制”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新疆总队医院的规范化管理。因此在患者之中形成良好的口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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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