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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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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的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由高校、研究机构中从事公共关系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以及特邀的专家和海外著名学者组成。委员会全体成员肩负中国公共关系学术教育发展的重任,引领中国公共关系的学科发展,并在协会领导下开展旨在促进中国公共关系学科建设和推动中国公共关系教育[1]事业的发展各类活动。

基本内容

二、 主要任务

1. 讨论、制定和发布中国公共关系学术研究课题规划;

2. 组织研讨专题公共关系理论和实践问题;

3. 总结、评估中国公共关系工作成果及经验;

4. 策划、组织公共关系培训、专题论坛、主题交流和报告会;

5. 开展促进公共关系教育发展的相关活动;

6. 主持编写、翻译及推荐公共关系出版物;

7. 组织海内外公共关系界互访及学术交流活动;

8. 接受有关机构委托开展相关咨询论证活动。

三、 组织机构

1. 委员会组成人员:高等院校的领导、学科带头人、教授;事业单位[2]及研究机构的高级研究人员;海外着名专家学者;

2. 委员会委员中的学者需具备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高级职称,且在公共关系学术研究方面有突出成果和较大影响,其中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委员数不少于委员会委员总数的70%;本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再兼任协会其他委员会委员;

3. 凡符合委员条件的,由各院校推荐,由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原则上每院校的委员为1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至为2人;委员的聘期为2年,无故两次不参加委员会全体工作会议,视为放弃委员资格。委员的聘书由协会统一颁发;

4. 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至6人;主任、副主任任期为两年,最多可连任一届;

5. 主任、副主任由协会、委员会主任会议推荐并通过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

6. 委员会委员的增补,可根据委员会工作需要,经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后进行。

7. 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协会。

四、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 享有参与委员会各类活动的权利;

2. 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条例审议表决权利;

3. 审议委员会重大事项的权利;

4. 发表学术论文的权利;

5. 委员会工作条例中赋予的其他权利;

6. 委员应履行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义务;

7. 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类活动的义务;

8. 积极完成委员会赋予工作的义务。

五、 工作形式

1. 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委员工作一次;

2. 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主任会议两次;

3. 报经协会批准,主办或协办多种形式的全国性公共关系专题研讨会;

4. 经委员会主任会议商议决定,可不定期召开小型专题研讨会;

5. 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

6. 举办各类活动。

六、 活动经费

1. 社会机构及企业资助;

2. 协会支持;

3. 委员会创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