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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雙方政府的協調下,中國大陸居民組團或單獨前往台灣旅遊的措施。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自2008年開放中國大陸旅客來台旅遊起,至2012年9月止,其已創造新台幣3,844億元的外匯收入,其中團體旅客帶來約2,218億元外匯收入。2016年11月,為減緩中國大陸旅客來台人數減少所造成之經濟衝擊,觀光局訂定「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實施要點」。

開放過程

2005年7月28日,中華民國政府指定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中國旅遊協會協商中國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2005年11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將授權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與台灣對應的民間組織進行磋商,並派團前往台灣考察旅遊線路與設施。2006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與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聯合發布施行《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同年8月17日,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成立。8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宣布將成立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進行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的技術磋商。8月27日,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成立。此後,海峽兩岸旅遊民間組織在澳門進行了多次技術磋商。

2008年6月13日,中國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北京經過協商,達成並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該協議規定中國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在7月18日正式實施[1]。7月4日,兩岸周末包機正式啟動,號稱首發團的旅遊團亦搭乘當日包機啟程。2009年1月17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增訂中國大陸人民持中國大陸地區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亦得申請來台觀光,放寬申請資格之認定標準;降低組團人數為5人以上;延長旅客在台停留期間至15日;調降旅行業保證金額度為100萬元。

2011年6月28日開放自由行初期首批試點城市以北京、上海廈門3個城市為先期試點,每日來台申請配額上限500人。第二批試點城市再增加開放天津、重慶、南京、廣州、杭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10個城市,並於2012年4月28日啟動,每日來台申請配額上限由500人調整為1,000人。另2013年4月1日起每日來台申請配額上限由1,000人調整為2,000人。截至2013年4月20日,計541萬9,503人次來台觀光,3月份每日平均來台旅客數為6,020人,開放後單日最高旅客數達11,144人次。經小兩會積極磋商達成共識,並經大兩會2013年3月20日完成換文確認,中國大陸觀光團平均每日來台配額由4,000人調高為5,000人,自2013年4月1日起生效。2015年3月18日,中國大陸開通台灣個人游的城市擴大到47個。

旅遊形式

自2011年6月28日起,中國大陸人民可以持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個人旅遊的方式前往台灣旅遊。一般而言,只要在計劃範圍內的城市,便可經簡單的簽注手續前往台灣境內旅遊,期間最多可逗留15天。現時,中國大陸共47個城市的居民,可以「個人游(自由行)」身份到台灣旅遊。自由行中國大陸觀光客總體滿意度較跟團旅遊者高出許多,並且年齡較跟團者更為年輕。

2012年10月10日~10月31日間,交通部觀光局針對「起得比雞早、跑得比馬還快、睡得比賊晚、吃得比豬還差」的傳言,對出境之中國大陸觀光團進行抽訪調查,92.17%認為在台旅遊的感受與流傳說法並不相符。而認為符合的1.98%旅客則表示,其主要偏向為「行程緊湊」,常須「早起出發」,餐食問題則是「口味清淡」及「菜色重複」。

時有中國大陸遊客觀光生病住院賴賬,有140萬醫藥費的案例,部分旅行社不是代墊,就是被醫院追債,旅行社希望中國大陸能推動旅客保險制度。觀光局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來台中國大陸遊客須檢附旅遊傷害保險與突發疾病醫療保險的投保證明,才會核發入台證件。

2019年7月31日,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發布《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關於暫停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試點的公告》,決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暫停47個城市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試點[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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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