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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金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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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中国电视金鹰奖

别名: 金鹰奖

创办时间: 1983年

颁奖周期: 两年一届

奖项性质: 中国电视剧三大奖之一

中国电视金鹰奖(China TV Golden Eagle Award)是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共同主办的电视奖项。创办于1983年。与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并称为中国电视剧三大奖。

金鹰奖是以专家评审、中国视协会员、观众投票相结合评选产生的常设全国性电视艺术大奖,前身为"《大众电视》金鹰奖"。1998年,第16届开始改名为"中国电视金鹰奖"。2000年,第18届开始升级为"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 并落户湖南长沙

2005年起,金鹰奖改为每两年举办一届,一般于每年10月在湖南长沙举行颁奖典礼。[1]

基本情况

“中国电视金鹰奖”是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办的一年一度的全国性电视艺术综合奖,是国家级的唯一以观众投票为主评选产生的电视艺术大奖。

“中国电视金鹰奖”设电视剧、电视文艺片、电视纪录片、电视美术片、电视广告片五大门类优秀作品奖和若干单项奖,共99个。其中五大类优秀作品奖及电视剧男、女演员奖、歌曲奖,共76个,由观众投票评选产生。其他单项奖(含电视剧的编剧、导演、摄像、照明、剪辑、美术、音乐、录音;电视文艺片的导演、摄像、美术、照明、录音、音乐电视创意;电视纪录片的编导、摄像、录音;电视美术片的编剧、导演、形象设计、音乐;电视广告片的广告创意、广告制作)共23个,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在观众投票的基础上评选产生。

“中国电视金鹰奖”所有候选节目、歌曲和演员,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及中国视协分会推荐,经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委员会初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评奖的范围为本评选年度(即上年4月16日至本年4月15日)在地、市级(含)以上的电视台播出的上述节目。

“中国电视金鹰奖”的评选除以信函投票方式外,还有全国168电话投票和国际互联网投票两种方式。

“中国电视金鹰奖”观众投票评选,均以得票多少排列名次。由观众投票产生的作品奖分为“最佳奖”和“优秀奖”。同一奖项中获票最高,同时不低于选票总数的10%者,为该奖项“最佳奖”,其余的为“优秀奖”。男、女演员和电视剧歌曲得票数前三名者为“观众最喜爱奖”。其他单项奖为“最佳奖”。获奖名单在颁奖典礼时揭晓。

为感谢和鼓励广大投票者对中国电视艺术事业的支持,“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活动特设热心观众幸运奖,幸运奖在所有选票中以摇奖的方式产生。

“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活动由北京市公证处对选票统计和热心观众幸运奖的产生等进行监督和公证,以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合法、有效。

每届“中国电视金鹰奖”均在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期间举行盛大的颁奖典礼。

历史沿革

首届“金鹰奖” 在1983年于昆明产生,至2004年共举行22届。

自2000年“第十八届中国金鹰电视奖”开始,由“湖南电广传媒”(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买断承办权,由之前的每年一次的“金鹰电视奖颁奖晚会”上升为期三天“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长沙为永久举办地。“金鹰奖”由浙江《大众电视》杂志社1983年发起创办,发起人为时任浙江电视台台长的林辰夫。由于当时电影有《大众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和《大众电视》是姊妹娱乐杂志,当时电视剧已有“飞天奖”,但由专家评审。而《大众电视》由浙江电视台主办、发行量超过百万份,创立一项完全由读者投票决定的电视剧奖项,作为一个大众文化的电视,创作者通过读者和观众评审可以知道观众的喜好而更有利于电视的群众基础。其时在中国大陆,电视剧还刚刚起步,电视的影响还永远不及电影,发起人林辰夫取名“金鹰”,希望选择“鹰”的形象能够在将来电视剧的发展能有一个大突破。

首届金鹰奖于1983年在昆明举行,共有9大类奖项,但作为第一个带有民间性的评奖活动受到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当时中央电视台以及各省电视台的导演、编剧均如期到场,当时演艺界有关牧村郑绪岚王洁实等当时众多的知名歌唱演员前往参加演艺活动,奖品即一个奖杯,之后演变为一位女性手中高举一只展翅雄鹰的形象。

自1996年第15届起由中国文联和中国视协共同主办,更名为“中国电视金鹰奖”;评奖的形式采取专家推荐和观众参与相结合,投票方式由以往信函提升为信函、网络和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具备更广泛的群众基础,成为全国性电视艺术综合奖。

2000年第十八届金鹰奖开始,“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买断“金鹰奖”的承办权,“金鹰奖”的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由过去由各个城市举办仅有的一场晚会演化为为期3到5天的“电视艺术节”,同时长沙成为金鹰奖的永久承办地。运行和内容上通过电视艺术和各种文艺表演结合国内顶级企业和世界著名企业赞助实现了完全的商业运作,成为包括电视、演艺界和文化名人和电视观众的大联欢,另外举行电视精英论坛和理论探讨和境内外电视产品的交易。

据统计,2000年首届金鹰艺术节期间,正式来长沙的代表5千人次,非正式代表1 余人,现场观众超过了15万次,旺盛的人气大大地刺激了了湖南省特别是长沙的旅游观光、购物、娱乐等其它消费业。按照国际上的经验,旅游每收入1美元,可带动第三产业收入43美元,综合直接产出59美元。照此估算,仅首届金鹰节就已为长沙第三产业带来直接经济收入3亿元人民币。

到2003年第21届“金鹰奖”为止共有510件电视作品荣获中国电视金鹰奖,共有336人荣获中国电视金鹰奖。 根据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2000年2月12日颁布的金鹰奖章程的规定,“金鹰奖”作为电视艺术综合奖,划分为电视剧、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美术片和电视广告片五大门类,在每个门类中分设若干作品奖和单项奖;所有作品奖和单项奖中的电视剧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及电视剧歌曲奖,均由观众投票直接产生;其它单项奖由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在观众投票选出的获奖作品中评选产生。

作品为大陆地区经过批准设立的电视制作单位制作,并于上年4月16日至本年4月15日期间在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完整播出;单项奖参赛人员必须为大陆籍;由大陆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级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各分会、军队则由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和中央国家机关系统的电视制作单位可直接向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申报。“金鹰奖”作品奖分为“最佳奖”和“优秀奖”。获奖作品在同一奖项中获票数最高,同时不低于选票总数的10%者,为该奖项“最佳奖”(最高票数相同的作品可并列“最佳奖”,票数均不足选票总数的10%则该项“最佳奖”空缺),其它获奖作品为该奖项“优秀奖”。单项奖中电视剧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和电视剧歌曲得票数前三名者为“观众最喜爱奖”,其它单项奖为“最佳奖”。“金鹰奖”在每届<金鹰奖实施细则>作出规定,根据参评作品数量和初评产生的作品数量可由组委会作个别适当调整。电视剧类(含长篇、中短篇、儿童、戏曲、合拍电视剧)。

参评条件

申报参加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需符合下条件:

(一)申报参评的电视剧、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美术片、电视广告片,由经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电视制作单位制作。

(二)参加单项奖评选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国大陆)。

(三)参评作品于上年4月16日至本年4月15日期间在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播出。截止4月15日参评作品尚未全部播出的,必须连续播完。

参加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由制作单位分别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国视协各分会以及中国视协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向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申报。中央文艺单位可直接向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申报。

申报参评需按要求填报《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作品登记表》,并附送节目带及相关资料。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