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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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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英语: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缩写为CASS),简称社科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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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于1977年5月,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社科院主要研究对象为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语言、哲学、法学、经济、宗教、民族、考古、历史和文学等问题。目前,社科院内共分为6个学部,下辖37个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于1977年5月,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社科院主要研究对象为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语言、哲学、法学、经济、宗教、民族、考古、历史和文学等问题。目前,社科院内共分为6个学部,下辖37个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在中国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智库研究项目(TTCSP)研究编写的《全球智库报告2015》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排名全球第31名,为中国排名最高的智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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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在中国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智库研究项目(TTCSP)研究编写的《全球智库报告2015》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排名全球第31名,为中国排名最高的智库。
  
 
 沿革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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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以后,社科院又成立了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等6个科研院所,研究所总数扩张到31个,研究中心则有45个。
 
1981年以后,社科院又成立了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等6个科研院所,研究所总数扩张到31个,研究中心则有45个。
  
2019年1月3日,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部为基础,组建中国历史研究院,下设考古研究所、古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世界历史研究所、中国边疆研究所、历史理论研究所,负责统筹指导全国历史研究工作,制定研究规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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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日,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部为基础,组建中国历史研究院,下设考古研究所、古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世界历史研究所、中国边疆研究所、历史理论研究所,负责统筹指导全国历史研究工作,制定研究规划。
 
== 职责 ==
 
== 职责 ==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社科院承担下列职责: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社科院承担下列职责:

於 2020年3月19日 (四) 20:54 的修訂

中國社會科學院(英語: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縮寫為CASS),簡稱社科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研究的最高的和最全面的國家級學術機構與綜合研究中心,為正部級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社會科學院成立於1977年5月,前身是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社科院主要研究對象為中國與世界各國的語言、哲學、法學、經濟、宗教、民族、考古、歷史和文學等問題。目前,社科院內共分為6個學部,下轄37個研究所。

中國社會科學院在中國國內外具有較高的學術影響力。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智庫研究項目(TTCSP)研究編寫的《全球智庫報告2015》中,中國社會科學院排名全球第31名,為中國排名最高的智庫。

沿革 1949年11月,中國科學院在北京成立。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最初設有語言研究所、哲學研究所、法學研究所、經濟研究所、世界經濟研究所、民族研究所、世界宗教研究所、考古研究所、歷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世界歷史研究所、文學研究所、外國文學研究所和情報資料研究室等14個研究單位,總人數2200多人。

1977年5月,經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決定,組建「中國社會科學院」,不再保留「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中國社會科學院建院之後先後成立了工業經濟研究所等16個研究和出版單位。蘇聯東歐研究所、西亞非洲研究所和拉丁美洲研究所亦在建院初期劃歸中國社會科學院。

1981年以後,社科院又成立了數量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等6個科研院所,研究所總數擴張到31個,研究中心則有45個。

2019年1月3日,經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批准,以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學部為基礎,組建中國歷史研究院,下設考古研究所、古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世界歷史研究所、中國邊疆研究所、歷史理論研究所,負責統籌指導全國歷史研究工作,制定研究規劃。

目錄

職責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機關機構編制方案》,社科院承擔下列職責: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及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確定本院各項工作的方針和任務,制定具體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以及國際學術發展動向,制定本院科研規劃;負責組織重大問題的調研,組織院屬單位承擔並完成國家重點科研項目。
  3. 向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報送學術研究和思想理論方面的重要信息,反映學術界動態,報送本院重要研究成果、對策性建議等。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政策和社會科學發展的需要,制定本院國際學術交流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本院對港澳台的學術交流工作。
  5. 提出院屬局級研究所機構設置、領導幹部職數以及全院總編制數的意見,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審批;根據管理權限,對院屬單位的幹部實行分類管理。
  6. 承擔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