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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營養學會

中國營養學會(Chinese Nutrition Society)是中國營養科技工作者和從事營養研究的科技、教學及設有營養研究機構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的全國性、學術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黨和國家聯繫我國營養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中國營養學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中國營養學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國營養學會始創於1945年,1950年併入中國生理學會,1981年復會成立中國生理科學會營養學會。1985年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正式批准成立中國營養學會(一級學會)。1984年加入國際營養科學聯合會(IUNS),1985年加入亞洲營養學會聯合會(FANS)。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中國營養學會

外文名稱

Chinese Nutrition Society

性質

社會團體

發展歷史

發展簡史

中國營養學會始創於1945年,1950年併入中國生理學會,1981年復會成立中國生理科學會營養學會。1985年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正式批准成立中國營養學會(一級學會)。1984年加入國際營養科學聯合會(IUNS),1985年加入亞洲營養學會聯合會(FANS)。

創始人

鄭集教授是著名營養學家,是我國現代營養學創始人,也是中國營養學會的主要創始人之一。

他為我國營養學的科學研究和專業人才培養做出了卓越貢獻,在百歲高齡時還堅持每天到辦公室工作幾個小時,以本人營養健康實踐為科技人員樹立了傑出的榜樣。

2009年是鄭集教授110歲華誕,為了表示對這位世界上最長壽的教授的祝賀,中國營養學會特舉辦"鄭集教授110歲華誕慶祝會暨營養與長壽學術研討會"。會議播放了鄭集教授生活工作的錄像資料,舉行慶祝儀式並邀請馬鳳樓等營養學家介紹鄭集教授的營養健身之道以及老年營養研究進展。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中國營養學會的宗旨為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團結和動員全國營養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營養科學技術的發展、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建設的結合;反映會員及營養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營養科學素質服務,為營養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促進我國營養科技事業的發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努力奮鬥。

業務範圍

中國營養學會主要業務範圍為:舉辦營養科學和技術領域的學術交流活動;開展科普工作;開展營養科學領域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開展營養科學領域的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依法編輯出版營養科學範疇的刊物、書籍和音像製品及網絡宣傳材料;承擔政府委託職能及承辦委託任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營養科技工作者的意見與呼聲;促進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積極開展科技諮詢服務、技術研發、技術轉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營養科學技術成果;依法開展獎勵表彰、成果鑑定和專業技術水平認證等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公益活動等。

主要職責

中國營養學會通過組織編寫學術著作、舉辦學術會議、專題研討會等方式促進國際、國內營養學術交流與合作;通過開展營養科學領域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會員及廣大營養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學會還積極開展科普活動普及營養知識,以提高國民的營養知識水平,引導國民合理選擇食物達到平衡膳食,促進身體健康。中國營養學會專家根據中國人的膳食特點提出了《中國居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寶塔》,2007年修訂後加大宣傳力度。2008年學會又編寫了《營養科普系列叢書》(10冊),科學而平實的語言使普通百姓能夠更好的理解營養知識。學會還通過舉辦營養科普知識講座、開通專家諮詢熱線、與報刊雜誌電台合作設專欄等多種方式宣傳營養科普知識。中國營養學會建立了自己的網站:主要介紹學會學術活動動向,工作動態,科普知識,是專業人士及普通百姓獲取營養知識的重要窗口。

中國營養學會推出了我國第一部《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Chinese DRIs)以及我國首部營養科學專著《中國營養科學全書》,2004年中國營養學會設立了"中國營養學會科學技術獎",每兩年一次獎勵在營養科學事業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中國營養學會還受政府委託,組織參與國家有關營養方針政策及相關行政法規的制定。例如,接受國家食物與營養諮詢委員會委託,參與起草《2001-2010年中國食物與營養發展綱要》;接受國務院法制辦和衛生部委託,承擔《國民營養條例》的起草工作;接受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委託,參與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公共營養師》編寫工作。

"改善全民營養,促進人民健康"是中國營養學會和全體中國營養科技工作者的奮鬥目標。

編纂書籍

在復會的20年多年間,中國營養學會召開了多次國際性、全國性學術會議並開展全國性科普活動。1997年中國營養學會專家結合中國 人的膳食特點提出了《中國居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寶塔》;2000年中國營養學會推出了我國第一部DRIs專著《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Chinese DRIs); 2004年10月份出版了中國營養學會聯合近百位營養學家編著的我國首部營養科學專著《中國營養科學全書》。

籌措基金

2003年中國營養學會與巨人投資公司合作設立了"中國營養學會營養科研基金" ,以首期五年總資助金額1000萬元的力度支持營養學領域的科學研究。該基金資助和鼓勵以下領域的研究:維生素與人體健康關係的研究;礦物質特別是微量元素與人體健康關係的研究;植物化學物與人體健康關係的研究。研究課題應具有一定的創新性,立論應有可靠的科學依據,研究內容要緊密結合中國居民的營養和健康問題,研究結果應具有科學理論意義或實用價值。通過這一公益性的科研資助活動以期促進我國營養科學事業的發展。

2004年中國營養學會設立了"中國營養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在營養事業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科普活動

中國營養學會在中國科協等上級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在全國開展了多項科普活動:舉辦營養科普知識講座、開通專家諮詢熱線、在報刊雜誌上設專欄宣傳營養科普知識等。2005年"中國營養學會科普基金"已正式啟動,首期宣傳膳食營養平衡的公益廣告已在中央電視台1頻道播出。

培訓認證

中國營養學會受中國科協委託,中國營養學會營養師培訓與認證工作已經在全國27個省市同時開展。

接受國務院法制辦及衛生部委託,承擔《國民營養條例》的起草工作。中國科協也批准中國營養學會開展營養師技術資格的認證試點工作。

組織結構

機構設置

中國營養學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均為中國營養科研單位、疾病預防控制系統和醫學院校營養領域專家,均按照學會章程規定,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會下設秘書處、10個工作委員會、2個基金管理委員會,以及12個專業分會,現有會員20000餘名。

理事成員

事長:程義勇

副理事長:翟鳳英(常務)郭俊生蘇宜香嚴衛星楊月欣

秘書長:賈健斌

副秘書長:蔣與剛 常翠青 徐 筠

名譽理事長:沈治平陳春明王隴德葛可佑

榮譽理事:殷大奎潘蓓蕾趙同剛鄭 集 金大勛陳學存何志謙顧景范陳孝曙李珏聲趙法伋柳啟沛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營養學會

第二條 本團體是營養科技工作者和從事營養研究的科研、教學及設有營養研究機構的企事業單位和營養相關的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團結和動員全國營養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營養科學技術的發展、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建設的結合;反映會員以及營養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營養科學素質服務,為營養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促進我國營養科技事業的發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宣武區廣內大街6號楓樺豪景A座5單元1601室、1602室(郵編100053)。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舉辦營養科學和技術領域的學術交流活動,促進學科發展;

(二)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營養科學範疇的刊物、書籍和音像製品;

(三)開展營養科學領域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會員及廣大營養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

(四)開展營養科學領域的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積極開展科普工作,普及營養知識,捍衛科學尊嚴,提高國民的營養知識水平,引導國民合理選擇食物和營養品,促進身體健康;

(六)組織會員和營養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對有關營養方針政策的研討,相關行政法規的制定與決策的論證,發揮諮詢作用;

(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營養科技工作者的意見與呼聲;促進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以國家經濟建設為中心,搞好千廠千會協作工作;積極開展科技諮詢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營養科學技術成果;

(八)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獎勵表彰推薦優秀營養科技人才以及營養科學技術方面的項目評估、成果鑑定、資格評審、技術標準編審和專業技術水平認證等工作;

(九)組織開展旨在提高國民營養健康水平的活動,積極組織符合本社團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十)大力加強學會自身建設,建好營養科技工作者之家,更好的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一般會員、學生會員、高級會員、外籍會員共4類。

各類會員還需要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1.一般會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大專以上相關專業學歷、從事營養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中專以上相關專業畢業,從事營養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

(3)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有關本學科的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2.學生會員

在大專院校營養相關專業學習的在校學生。

3.高級會員(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營養師以上及相應技術職稱;

(2)在營養專業領域有較深學術造詣並長期積極參加學會活動的個人會員。

4.外籍會員

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並對我國友好,對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營養學術交流做出重要貢獻的外籍營養科學工作者,由相關專業委員會或兩名以上本團體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討論、通過後吸收,並按有關規定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後,可成為本團體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惠或免費獲得本團體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本團體主辦的國內或國際學術會議。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5. 單位會員

從事營養研究的科研、教學及設有營養研究機構的企事業單位和營養相關的社會團體。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本團體兩名會員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

(四)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營養學會推薦後上報本團體審核批准;

(五)單位會員可由學會理事、分會委員會、或個人會員推薦後向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

(六)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本團體的工作方針、任務;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籌措學會活動經費;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2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為本社團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 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10月22日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文獻